今天,公安部頒佈的《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正式實施。在上午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兼信訪辦主任黃佔美就公安部頒佈實施《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和全國公安機關“開門大接訪”向媒體介紹。
武和平說,《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正式實施,這一規定是公安部爲貫徹落實國務院今年5月1日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而制定的一部部門規章(即法規性文本)。它標誌着公安信訪工作開始步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另一份材料是全國公安機關貫徹國務院《信訪條例》精神,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舉行“開門大接訪”的情況。《規定》也正是在“開門大接訪”所創造的豐富經驗基礎上,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出臺的。
《規定》共分七章47條,按照以人爲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指導思想,有暢通信訪渠道,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四個方面的綜合總體思路。
暢通信訪渠道,即敞開公安大門,方便羣衆信訪。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用書信、郵件、電話、走訪的形式到政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處理的活動。這就是常說的民告警,即公安信訪。人民公安爲人民,公民有權利到公安機關信訪,這不僅是密切聯繫羣衆,瞭解社情民意的窗口,還是接受羣衆監督的渠道。公安機關不僅尊重保障羣衆的權益,還要方便羣衆來信來訪,不僅可以到派出機構信訪,還可到縣、市、省公安機關信訪,不僅可以找公安信訪部門,還可以找局長。市(地)縣公安局今後要建立局長接待日製度,直接處理信訪問題。公安機關的大門要永遠爲羣衆敞開,各項規定要公開,工作程序要“陽光作業”,方便服務羣衆。
創新工作機制,《規定》對比過去的《公安機關受理控告申訴暫行規定》更加完善規範。如,爲保障羣衆充分的信訪權益,過去由上一級公安機關複覈終結,現在增加爲“三級終結”,多了一級複覈機關的一個臺階。“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即通過開放式的聽證程序對重大疑難事項進行解決。過去的接訪與受理多是口頭答覆,現在規定每個環節都必須用書面文字告知信訪人,並作爲程序性的規定固定下來。
強化工作責任,建立問責機制。公安機關的職能中既有刑事執法又有大量行政執法,作爲行政權的核心就是責任,過去由於責任不明確,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不夠,以致在信訪工作中造成上推下卸、互不負責的現象。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瀆職、失職行爲,要追究責任。即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從而建立起以責任追究爲核心的長效機制,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事項的發生。
維護信訪秩序。《規定》總則中對接訪機關和信訪人分別作出了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及民警對信訪人員不得推諉、拖延,不得刁難打擊報復。在第六章中規定了信訪人依法信訪,接訪人要依法接訪。即用法規作出雙向規範,以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公安信訪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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