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不僅突破了“合理的限度”,而且還大大突破了“社會心理承受力”,若再不重視解決這個“隱性問題”,社會非出大亂子不可。
關鍵是什麼原因造成中國社會如此大的貧富差距?原因肯定有一大堆,肯定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肯定有主要的和次要的,正確的和謬誤的,而且無論如何不能將次要的代替主要的,不能將謬誤的代替正確的,遺憾的是當今學界出現了上述這種傾向。譬
如,有人將中國收入分配差距認爲是“先富和後富的關係”——這,壓根兒就沒有談貧富差距的原因;有人認爲“只要發展市場經濟,就可能出現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這,將貧富差距的原因推到市場經濟身上,實在說不通;有人將“中國稅收制度不健全,高收入羣體缺乏合理的‘限高’措施,而基礎階層缺乏必要的‘兜底’條款”視作爲貧富差距的原因——這顯然這是將次要的的代替主要的。
那麼,究竟什麼是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或重要原因呢?依我看,就是二大要因:一是缺乏社會公平,二是腐敗尤其是“權力資本腐敗”的發展、氾濫,這纔是貧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什麼是貧富差距的拉大?用最通俗的話來說,就是“窮的實在太窮,富的實在太富”。
爲什麼現在會產生“窮的實在太窮”?我想,決不是有些人生下來就是一個“窮命”,就是“天註定”,而是社會轉型期的“某種政策”(決不是中央的政策)的實施突然改變幾千萬人的命運,也就是說是“某種政策”讓他們變窮的。在這裏,我只舉兩個例子,一個是胡鞍鋼先生在“改革成本論”指出了一個事實:“國企包括集體企業改革最大的成本是下崗、減員增加形成了下崗洪水和失業洪水。從1996年至2002年,國有、集體單位在崗人員累計減少了幾千萬人”,我想,這幾千萬工人一下子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工作,其結果當然會“窮得很”;另一個是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發生的大規模“農村圈地運動”,其結果是造成了四千萬“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農民’”,這些“三無農民”當然是“窮得一塌糊塗”。一個是所謂“改制”後產生的幾千萬,另一個是“圈地運動”圈出的幾千萬,兩者一加就是嚇人一跳的“近億”,再加上他們“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人口,想一想,僅這兩個“地方性政策”這二億多人“弄窮”了,貧富差距怎麼能不拉大?在這中間,這哪有什麼社會公平可言,恰恰是在這一段時期,一些所謂“主流經濟學家”的“理論”居然佔據社會輿論的主導地位:什麼下崗的“代價”必須由幾千萬“4050代職工”去“承受”,城市發展、工業發展的“代價”必須由四千萬農民去“承受”,又有什麼人站出來爲他們講話了沒有?即便是有,其聲音亦是微弱得很哪,可以說幾乎是聽不到!正因爲不公平、不公正。因而腐敗尤其是“權力資本腐敗”在國企的所謂“改制”中和農村的“圈地運動”中就成爲一種常見的、普遍的、嚴重的現象了。
爲什麼現在會產生“富的實在太富”成爲“暴富羣體”?我想,也決不是有的人是“天生的富貴命”,亦是“原因種種”。一般來說當今“暴富羣體”大致有以下“四種類型”:第一種是“憑本領的知識能力致富”,第二種“憑權力的壟斷暴富”,第三種是“靠走私販毒的黑道暴富”,第四種是“靠權錢交換的腐敗暴富”。
從嚴格意義來說,第一種而應急該屬於貶義意義上的“暴富羣體”,但是知識+能力+機遇之結果使袁隆平這樣的人迅速富了起來,這類富絕沒有不公平而言,亦不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兩極分化;第二種則帶有計劃經濟殘餘的體制性色彩,譬如,大學學費飛速暴漲,不管大衆怨聲載道亦不予理睬,就屬這種類型,自然是極不公平;第三種屬黑道犯罪性質,性質惡劣,但人數有限,對整體兩極分化影響相對較小;最爲嚴重的則是第四種“靠權錢交換的腐敗暴富”,尤其是當腐敗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商品流量領域的腐敗”轉爲九十年代開始的“資本存量領域的腐敗”後,從腐敗對象、腐敗內容、腐敗廣度和深度、腐敗的數量和質量、腐敗侵害對象、腐敗的惡劣社會影響等等來看都上了“好幾個臺階”,從當今揭示的“農村圈地運動的腐敗”、“國企改制中的腐敗”、“城市拆遷運動中的腐敗”、“開發區運動中的腐敗”、“金融領域中的腐敗”、“房地產領域中的腐敗”、“股市領域中的腐敗”等的大案要案情況來看,都是“極其觸目驚心”的。在其背後喻示什麼?只有一條:即社會財富迅速、異常向“少數人”集中,即向“少數的有權人”和“少數的有錢人”集中……真像我在過去的文章中分析的那樣,中國一些富豪暴富的速度實在是怪怪的,一不靠辦企業,二不靠科學技術,三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資本運作”,四是他們亦沒有遇到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價格雙軌制”而實施“官倒”的“好時機”,五更有意思的是,這些富豪的出身也不是“名門望族”,有的基本上還是一個不懂計算機、不懂外語的“新文盲”,然而就硬是從“一窮二白”起家,在短短几年、十幾年中直髮地發將起來,成爲幾億、幾十億的富翁,譬如,那個被稱謂“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就是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私企業主,但卻能在地產和金融圈子內呼風喚雨,只是他的“胃口”太大,居然要到反腐厲害、法制嚴密的香港去冒險,結果當然是兵敗“滑鐵盧”……
總之,依我來看,貧富差距拉大之原因並不是一個太複雜問題,解決之道亦不是很“困難”的:一是真正做到政策向廣大羣衆傾斜,真正做到“讓利於民”、“還利於民”,真正做到讓廣大羣衆享受到社會改革的成果;二是堅決、徹底地反腐敗,狠狠打擊“形形色色的腐敗利益集團”,不僅要讓腐敗分子“獲利還吐”,還要讓腐敗分子名譽掃地、傾家蕩產,更要讓那些夠法律規定的腐敗分子統統送進大牢中去。我決不是反對在抑制、消除貧富差距上要採取其它政治措施、法律措施、經濟措施等,而只是想說,我說的是主要的,本質的,不必故弄玄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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