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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國內新聞中最熱的一個的話題大概就是個稅改革了。在諸多的評論中,一個“老問題”又成爲人們議論的焦點,就是中國20%的富人擁有80%的社會財富,而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億,其中65%來自於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就是調節貧富差距,有人喻之爲“劫富濟貧”,但是現在中國的狀況卻是“劫貧濟富”。經濟學家稱,中國富人的稅收負擔在世界上是最輕的。據報道,在新加坡,國內的富人佔20%,其所交納的個稅比例達93%。中國近十多年來個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斷加大,基尼係數達到0.447,按照國際慣例,基尼係數達到或者超過0.4,即表明貧富差距過大。
社會學家說,社會貧富差距過大,將使“窮人”產生心理不平衡。而更讓人感到不平衡的是:中國的很多富人都是怎麼完成原始積累,怎麼發家的?中國有多少富人經得起稅收的嚴格檢查?2002年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1000萬元被逮捕,其後,由於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全國民營企業補個稅近億。但是人們不禁要問:以往所逃的稅款和仍未補交的稅款還有多少?中國的富人們逃稅的途徑很多,2001年美國《亞洲華爾街日報》評出“中國十大富豪”榜,朱鎔基的一段話曾被各媒體爭相報道:“請稅務部門查了一下,發現他們都沒有交個人所得稅。原因是他們把個人收入都合到工廠裏去了,公司是自己的,個人用的工資都在工廠稅前列支了。我看個人所得稅還是應該交,我的工資超過800元的都交了,爲什麼越富的人越不交稅呢? ”有專業人士分析說,每年有超過1000億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被偷逃。
本週另一條令人震驚的報道:福州市物價局在全國率先公佈了該市商品房的社會平均成本,房地產開發商利潤率平均約50%,最高可達90%,這組數字所反映的房地產業的內幕,當然不會是福州一地的情況。且不說如此暴利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我們先問問這些開發商:你們交稅了嗎?從這組數字我們也可以看出中國的很多富人是怎麼富起來的。上世紀80年代,中國提倡“讓少數人先富起來”,中國的少數人確實也先富起來了,可是他們是怎麼富起來的呢?偷銳、漏稅恐怕是其一大祕訣。也難怪人們說中國富豪榜成了“落馬榜” ,從牟其中、劉曉慶到楊斌、仰融至“上海首富”周正毅,幾乎在稅上都有問題。還有一些曾經偷逃稅的富豪在他們發家之後“立地成佛”了,被冠以民營企業家、政協委員等頭銜,但是他們的原罪誰來追究?
人們注意到,本次個稅改革的一個重點就是加強對富人的稅收監管,如要求高收入者必須自行申報,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是這只是“要求”和威懾,如果高收入者沒有申報,稅務部門怎麼才能查出來呢?中國的大部分高收入者收入來源渠道很多,比如明星到各地走穴,參加各種有償活動。有專家建議說,中國只有實行“真正的”的存款實名制,才能摸清每個人的真實的收入狀況,那就是所有的銀行必須聯網,大額交易從銀行轉帳,減少大額現金交易,並且銀行與稅務部門實現聯網。但是專家的這一建議恐怕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財政部科研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孫鋼認爲,此次稅改,只是個人所得稅的一次微調,還不是大改,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分步實施。看來,要想真正實現社會財富平衡,實現共同富裕,並不是一次個稅改革所能完成的,還要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郭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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