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正式拒絕受理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難民申請被拒案的上訴。
賴昌星一家六年前以旅遊身份進入加國。二000年三月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當年六月,賴昌星提出難民申請,但一直被拒絕。
賴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重新審理他及其家人申請難民身份被拒案件。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作出決定,不受理賴昌星及其家人的有關上訴。按照通常慣例,最高法院毋須對其拒絕受理上訴的決定作出任何解釋。
不過,這次最高法院卻作出了簡短解釋。高院表示,移民暨難民局發現,賴昌星及其妻子不值得信賴,他們所提供的證詞也不可靠。
賴昌星違反宵禁令,八月十三日晚九時在溫哥華西區一家酒家被當場拘捕。上週五(八月二十六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在對賴昌星再次進行拘留聆訊後宣佈,由於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他不會潛逃,所以決定繼續拘留賴昌星,並將於九月二十二日再檢討是否須繼續拘押。
據悉,目前,賴昌星未來的去向將由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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