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除夕至初一的23時,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至23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今天上午10時,《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立法聽證報告“新鮮出爐”,記者從中獲悉,由於16位聽證陳述人中有9位建議縮短燃放時間、晚上燃放時間應實行限制,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對燃放煙花爆竹時間修改爲:“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爲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每年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二十三時,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三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於今年8月14日下午2時,就《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中羣衆普遍關注的“燃放時間和燃放地點”兩項內容進行了聽證。16位聽證陳述人中,有11人對“燃放時間”發表了意見,其中9位贊成從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同時也建議縮短燃放時間,因爲長達半月的燃放將給人民生活帶來不便,縮短燃放時間可以保證其他非燃放人的休息權利。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同意這種意見,允許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總體上是可行的,但除夕夜、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的夜晚,燃放煙花爆竹相對密集,所以爲了減輕因燃放煙花爆竹對他人休息的影響,同時也考慮到執法成本,對“燃放時間”進行了修改。
16位聽證陳述人中,有10位對“燃放地點”發表了意見,其中6人贊成以五環路爲界劃定限放區;2人主張以六環路爲界劃定限放區;還有2人提出不同意以環路爲界劃定限放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爲,多數聽證陳述人贊成將五環路以內劃定爲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他們的陳述意見代表了多數市民意願,應得到充分尊重,目前的規定比較符合本市目前城市發展的實際,合理可行。
此外,“禁放”還是“限放”問題雖不是本次立法聽證會的聽證事項,但16位陳述人中也有5人在發表意見時主張本市應當堅持“禁放”,並加大執法力度;還有1人主張全面放開。
立法聽證報告今天全文在首都之窗網、千龍網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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