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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事故的中陽縣枝柯鎮煤礦二坑生產區(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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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11時20分,山西省中陽縣一家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帶病煤礦”——枝柯鎮煤礦二坑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井下17名礦工遇難,2名礦工燒傷。
這是近日《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緊急通知”下發後,全國發生的第一起煤礦特大事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嚴肅指出,這是“典型”的頂風違法生產。
從政府披露和記者瞭解的情況看,事故礦存在一證多井、違法生產、以生產代整改、逃避監管諸多問題。人們不禁要問:兩道國字號“安全令”爲何管不住一家“帶病煤礦”冒險生產?
一證三井“割據”生產
中陽縣是山西省的焦煤主產縣區,枝柯鎮又是中陽縣的產煤重點鄉鎮。枝柯鎮有11個煤礦,生產能力年產最低的3萬噸,最高的6萬噸,規模普遍偏小,是山西省整合資源、關小上大政策逐步淘汰的對象。
中陽縣煤炭服務中心一位副主任說,枝柯鎮煤礦是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呂梁市人民政府登報公告停產整頓的礦井,有關證照在事故發生前已由相關部門暫扣。該礦是“一證三井”,有一坑、二坑和寨溝3個礦井。其中一坑是主井,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二坑和寨溝井是依附一坑建設的礦井,這兩個礦井各自只有一個煤炭生產許可證,其他三證都在使用一坑的證照。3個礦井對外統一稱“枝柯煤礦”。3個礦井十多年來一直在獨立生產,誰也協調不了誰,3個業主分別與鎮政府簽訂“委託經營”協議。縣裏給這3個礦井分別派有駐礦特派員和安全副礦長,實際上是按照3個不同煤礦對待的。
事故礦井二坑的業主是中陽縣柳溝村人張恩貴,原來是醫生,後來承包和“委託經營”煤礦10多年,張恩貴又將井下出煤轉包給“包工頭”,中陽縣實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後,張恩貴“買下”井田範圍內的資源,想在二坑大幹一場。
山西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行業管理處武處長告訴記者,“一證多井”煤礦按照規定必須“統一管理、統一經營”,不能成爲互不隸屬的“諸侯井”,枝柯鎮煤礦的經營顯然與法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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