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其犯案17起雖自首坦白但罪不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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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震驚京城的北新幼兒園血案的付賀功,在聽到死刑判決後沒有絲毫悔意。昨天,二中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並罰判處付賀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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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幼兒園血案凶手接受宣判後走出法庭。
『判得正好,不上訴,沒什麼可後悔的。』制造震驚京城的北新幼兒園血案的付賀功,在聽到死刑判決後沒有悔意。昨天,二中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並罰判處付賀功死刑。法院認定,付賀功被控17項罪行全部成立。據悉,北新幼兒園被害老師和孩子的家屬之前都曾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但考慮到付賀功根本沒有賠償能力,又在開庭前撤訴。
宣判現場自稱是次等人已活夠了
上午9時50分,隨著一陣鐐銬聲,敞穿馬甲的付賀功被帶入法庭。在近一刻鍾的宣判過程中,付賀功始終一動不動地站得筆直。
法院認定,付賀功在搶劫過程中致3人死亡(其中北新幼兒園死兩人),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同時,付賀功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社會危害性極大。而且,付賀功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二中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並罰判處付賀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我想殺就殺,拿我命去抵。』付賀功這樣解釋自己殺人的理由。當問到為何對一個5歲的幼童下得了手時,付賀功皺了皺眉,不耐煩地回答,『不下了手人怎麼死了』。付賀功自稱自己是次等人,已經活得差不多了,表示不上訴。
回憶庭審律師曾做罪輕辯護
因此案涉及隱私,法院在今年8月份沒有公開審理此案。付賀功的律師侯改印告訴記者:『他在最後陳述時只說了一句「要求判處死刑」。』
侯律師當初在庭上為付賀功辯護稱,除北新幼兒園教師、幼童被殺案外,付賀功主動交待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故意殺人、強制猥褻婦女、盜竊等犯罪,應該是自首行為。同時,付賀功還主動交待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搶劫、強奸犯罪,屬於坦白,應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雖然付賀功有自首、坦白情節,但付賀功所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手段凶殘,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屬罪不容赦,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侯律師稱,付賀功對每一次犯罪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情節都記得非常清楚,從付賀功的個人表現可以看出他並沒有精神方面的障礙,有行為能力。而且,付賀功及家屬也沒有提出精神病的司法鑒定請求。
北新回訪已成居委會辦公用地
昨天,記者趕到了發生命案的北新幼兒園,僅2米多高的圍牆已經被粉刷一新,3層的窗戶全部安上了嶄新的護欄,3樓教室內小孩玩耍掛著的卡通圖片仍隱約可見。北新幼兒園『一切為了孩子』的標語牌已經被『前永康居委會』字樣代替。沒有了孩子的喧鬧,整個樓顯得十分安靜、冷清,這裡一層現在已經是前永康居委會的辦公地,二層和三層閑置著。
據附近的居民稱,北新幼兒園辦了幾十年了,出事後便停辦了,教師都已經另謀出路,孩子基本上都已經轉園。北新幼兒園的主管單位北新橋街道辦事處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17宗罪節錄惡貫滿盈的付賀功
今年31歲的密雲無業人員付賀功曾因盜竊2次被判處有期徒刑,2001年釋放。
2004年10月21日凌晨2時許,付賀功竄至東城區北新幼兒園內行竊時,被44歲的值班女教師發現。付賀功用滅火器猛砸女教師頭部,用棉被堵住女教師口鼻將其強奸,致女教師顱腦損傷合並機械性窒息死亡。寄宿在幼兒園的一名5歲男童被驚醒,付賀功又持滅火器砸死了幼童,將幼童放入洗衣機內。此次,付賀功搶得幼兒園DVD、VCD、自行車及100餘元,共計570餘元。
2004年10月18日2時許,付賀功在東城前肖家胡同搶劫、猥褻,搶得400餘元。
2004年8月24日23時許,付賀功持刀在東城皇城根南街搶劫時,用金屬棍及尖刀殺死值班人鄧某,搶得電腦等財物共計1.2萬元。
2004年6月12日20時許,付賀功持尖刀、斧子等,在東四十二條一發廊內,將事主強奸,搶得200餘元。
2004年5月5日20時許,付賀功伙同他人攜帶尖刀等到東城區府學胡同一發廊內,搶得手機等計600餘元。
2003年8月1日14時許,付賀功持尖刀在趙登禹路一理發店內,持刀威脅、捆綁,搶走手機等。
2003年7月9日15時許,付賀功在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一發廊內,搶得手機等計42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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