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嫌受賄和私分國有財產
今天上午,畢玉璽案件的一起串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出庭受審的是北京首都高速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董國森和原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樸善琨,兩人涉嫌受賄和私分國有財產,總經理董國森被控收受一套三居室;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樸善琨涉嫌利用“財權”受賄。董國森和樸善琨是窩案牽出的首發集團級別最高者,樸善琨還被認爲是揭發畢案的突破口。據瞭解,目前畢玉璽窩案串案中還有其他首發集團官員正在審查之中。
倆高管私分國資317萬
檢方指控,董國森涉嫌受賄60萬元,私分國有資產317萬元;樸善琨涉嫌受賄16萬元,與董國森共同私分國有資產317萬元,此外個人還單獨涉嫌私分國有資產173萬元。
2001年,首發集團將其所管理的北京超高速廣告公司交給北京伊人廣告公司承包,作出這一決定的董國森估計合資方北京伊人廣告公司獲利在2000萬元左右,他後來向伊人廣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伊夢“先借後買”,分文未付得到了一套位於上海市的3居室住房。去年5月,董國森以97萬元的價格賣出了這套房子。
樸善琨作爲公司總會計師。手中握有爲單位經手購買商業保險、推薦保險公司、指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工程決算審計業務以及違規將公司賬外資金存入商業銀行等一系列權力。樸善琨被控利用這些便利條件,先後收受保險業務人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以及銀行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6萬元。
審計部門查出私分國有資產案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許婷介紹說,首發集團的窩案案發是因爲審計部門查出,畢玉璽以及該公司少數領導和財務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動用公款爲少數人購買商業保險、私分國有資產而被立案偵查。
公訴機關指控,董國森和樸善琨在1997年北京首都高速發展有限公司籌備上市期間,同意隱瞞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公司於1996年購買的320萬元保險本金能夠返還的事實,並於1999年在保險公司返還該款後,兩人決定並經手將其中的317萬餘元給職工購買“團體養老保險”和“福壽兩全險”等商業保險,致使該國有資產被私分。
供出“蘭精光”成爲畢玉璽案突破口
有關部門一開始對首發集團私分國有資產情況審查時,並不涉及受賄的情節。去年5月,畢玉璽接受質詢後被“雙規”,反貪部門將偵查方向轉向了畢玉璽涉嫌受賄,並以首發總會計師樸善琨作爲突破口。很快,樸善琨揭發了畢玉璽和北京一家制冷設備公司法定代表人蘭義過從甚密的事情,蘭義在牌桌上一碰見畢玉璽就輸得精光,綽號“蘭精光”。反貪部門以此爲線索,揭開了畢玉璽鉅額受賄的事實,進而整個首發集團的窩案串案被揭開。
開庭前,樸善琨的辯護律師對記者表示,樸善琨爲突破畢案提供了重要線索,是重大立功表現,屬於可以減輕或免於刑事處罰的情節。但公訴人告訴記者,根據樸善琨提供線索在案件中的作用,尚夠不上立功表現,只能算是積極提供線索,屬於可以酌情考慮從輕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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