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有公務員600萬人,有些人在這支隊伍中已經幹了大半輩子,有些人則是這支隊伍中的新兵。對於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的公務員法,他們最關心什麼?他們有哪些切身感受和體會?日前,記者採訪了4位公務員,他們分別就自己關心的問題暢談了看法。
“我親歷了公務員法律完善的過程”
受訪者:何昌齡(衛生部政策法規司法規處助理巡視員)
記者:我們相識已經近二十年了,在衛生部你也是老資格的公務員了吧?
何昌齡:是的。我大學畢業在基層工作三年後,1979年通過招考到了國家機關工作,至今已經26年了。
記者:26年來你親身經歷了我國公務員制度的變革,請談談你的切身感受。
何昌齡:我走進公務員隊伍後經歷了國家改革開放、從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巨大變化。上個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經過“十年浩劫”,機關工作秩序還在逐步恢復中,各項規章制度也不健全,工作人員錄用、考覈、晉升、培訓、退休等都沒有統一規定。工作人員大多數是從學校畢業分配來的。1989年我們司裏招收工作人員,是司裏出的考試題,擇優錄用,當時這在機關裏還是一個創新。老幹部離退休制度也是1983年才建立起來的,我剛到機關時有70多歲還在領導崗位上的。1993年國務院發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後,各項有關公務員的制度才規範化起來。這次公務員法又對公務員的基本條件、職位分類等作出明確規定,對於依法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管理、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提高政府機構的工作效能等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你過去曾在法規處做過處長,現在是助理巡視員,在公務員分類管理中屬於非領導職務,你是怎麼看待和理解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的?
何昌齡:公務員法將公務員職務分爲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立可以在領導職數有限的情況下解決部分同志的待遇問題,有利於減少領導職數,穩定公務員隊伍,更好地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非領導職務是實職,但不具有領導職責。我以前當處長,是領導職務,要承擔領導責任,現在擔任非領導職務,從工作上來說,還是做同樣的業務工作。
“掛職鍛鍊讓我終生受益”
受訪者:趙文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新聞辦公室助理調研員)
記者: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鍊。你曾經到基層掛職鍛鍊,請介紹一下你掛職的情況。
趙文華:我是2001年10月被派到國家級貧困縣山西省五寨縣掛職縣委副書記。在縣裏掛職和在局機關工作感受完全不同。原來遠離基層,現在真正體察到了民情:五寨縣全年財政收入2400萬元,人口11萬,農民人均年收入由於連着三年大旱只有495元。掛職期間我經常走村串鄉,到田間地頭與農民談天,真正學到了許多在大機關想都想不到、看也看不到、難以體會到的東西,增加了與老百姓近距離接觸的機會。這段經歷讓我終生受益。
記者:掛職只是公務員交流制度中的一個形式,談談你對交流制度的認識和看法,你認爲有什麼現實意義?
趙文華:建立一個好的、有效的交流機制非常必要。目前有的領導崗位,一個人一干就是很多年,有時一直要等到退休或生病等自然原因發生後才能對這個崗位進行調整。一個好的、有效的交流機制就是要變被動調整爲主動調整,讓公務員隊伍流動起來。這有利於公務員隊伍的管理,避免職務犯罪和壓制人才的現象產生。
“對上級說‘不’執行起來難度較大”
受訪者:鄧小虹(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
王義(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所長)
記者:按照公務員法,衛生監督員隊伍將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爲公務員序列中的行政執法類,請談談你們怎麼看待這種變化。
鄧小虹:北京市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都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下面的行政執法機構。雖然它們目前的身份還是事業單位的編制,但是長期以來都是在代表政府在執法,這樣做實際上是很不規範的,對執法工作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爲衛生監督員是業務技術職稱,都是業務技術人員,在執法時就總脫離不了技術執法的思路。
王義:業務技術人員代替政府執法存在的一個最大問題就是缺乏政府公務員的行政執法意識。
記者:王所長,2000年建所時你就是衛生監督所所長,請你談談一線衛生監督員對於納入公務員管理的想法和感受。
王義:納入公務員管理使我們今後的執法工作更名正言順了,同時我們的壓力也更大了。在過去如果哪一個監督員出了點兒小失誤可能說說就過去了,今後按公務員法規定可能就要受到處罰;在過去幹好乾壞一個樣,今後按照公務員法有關獎勵制度的規定,幹得好就要受到獎勵,有利於調動監督員工作積極性。
記者:公務員法中有這樣的規定,對於上級發出的違法的命令,公務員應該提出意見或者抵制。王所長,你作爲一線執法監督機構的負責人,像這樣的命令,比如“打招呼”、“說情”應該不少吧?你是怎麼處理的?以後你會抵制嗎?
王義: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一般是這麼處理的:如果違法事實清楚,我會在合法的權力範圍之內,即在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範圍內,在處罰額度上做出適當調整。這個調整也不是隨意的,我們一定要盡到監督檢查的職責,督促其配合執法部門進行整改,並派監督員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最後還要與被檢查單位建立長效監督機制,確實改好了,我們就從輕處罰。
完全抵制我說不好。過去在區縣一級發生過因爲企業嚴重違法,政府領導還硬要區衛生監督所給其辦證或免予處罰,結果有的監督員就因抵制政府領導命令受到打擊報復甚至被開除。我認爲這條規定執行起來難度較大,特別是一線執法機構。遇到這種情況我能做到的就是儘量向領導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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