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昨天的預備會議上,多數代表認爲個稅免徵額在1500—2000元間比較合理
獲得正式代表資格的楊欽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亮明自己觀點,個稅免徵額應爲2000元,並且這個標準最好在每個五年計劃實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調整。
普遍認可1500-2000元之間
昨天的預備會議由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一位副主任主持。會上每位代表都爲完整、準確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並舉出了大量的數據和其它資料,有多位代表的發言因超過規定的8分鐘時限而不得不被主持人打斷。第一組的代表甚至就某些觀點發生了激烈討論,最長超時5分多鐘。
在預備會議上,大多數代表都認爲免徵額標準應該提高,定在1500元—2000元之間比較合理。一位來自北方某工業城市的代表提出免徵額應是3000元,爲此次會議最高的。
大多數代表都表示法案修正後,全國應該執行統一的標準,即“一刀切”。也有少部分代表認爲,國家可以根據各地區不同的經濟發展情況,在適當範圍內上下浮動其標準,或者發達地區可以採用適當補貼的方式調整其標準。
一位來自東北地區的代表認爲減除標準應該在800元以下,理由是可以增強全體公民的納稅意識;一位馬鞍山的代表也認爲現行標準不用改。
免徵額應五年一調
廣東省市民代表楊欽提出的免徵額是2000元,並且這個標準最好在每個五年計劃實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調整。
楊欽告訴記者,來北京前已通過媒體、網絡、朋友等渠道在廣東省共收集了1000多條數據,其中大多數人都認爲免徵額提高到2000元才比較合理,也有少數人提出的標準更高。
楊欽目前的主要論據是,目前個人用於生計的必要費用已經大幅度增加,相當多的家庭人均負擔超過了1500元,並且物價水平每年還在不斷上漲,1500元的免徵額偏低;其次,勞動者工資收入近10年來有了明顯提高,如果標準較低,在某種意義上等於每個就業者都要交個人收入所得稅,違背了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目的。
楊欽還說,從可行性來說,免徵額定在2000元,就使法律具備適當的前瞻性和穩定性。
廣東代表陳慶峯贊同“一刀切”
獲得正式代表資格的另一名廣東代表,是來自東莞亞特藍斯公司的採購主管陳慶峯。他對草案中提出的兩點方案表示支持,認爲1500元的免徵額可行,並且應該全國“一刀切”。
陳慶峯的理由是,這次個稅法修正是一個稅制改革,但改革步伐不能太快,要不然會造成國家財政壓力增大。其次,如果免徵額太高,免稅的人羣擴大,不利於培養國民的納稅意識。最後,從全國目前的情況來看,1500元基本能滿足大多數地區羣衆的需要。至於爲什麼要“一刀切”,他認爲有兩個好處,一是全國統一標準,體現了公平性;二是便於國家稅務機關的統一操作和管理。陳慶峯認爲,如果執行1500元的標準,廣州、深圳的市民的收入可能會受損,其實當地政府可以通過一些地方性法規在其它稅種上給予優惠,比如房屋購置稅等。
部分代表聲音
●吳志才(重慶,農民工):1500元的免徵額還是偏低,應該定在2000元比較合適,主要原因首先是因爲農民工通常家庭負擔過重,比如說贍養老人、小孩的成本都比較高;其次,針對有些收入比較高的農民工,如果能減輕他們的稅負,就有利於他們帶領更多的農民工一起致富,也有利於農民工自身再滾動發展。
●楊衛服(陝西省漢中市城固縣):個稅免徵額全國統一才顯得更合理,理由一是要保證法律的統一性、權威性,不可搞地方特殊化;二是從社會穩定、和諧發展規律的角度,有必要考慮落後地區民衆的承受能力;三是徵收個稅本來的目的之一就是調節地區差異,如果發達地區和落後地區從各自利益出發各定一個標準,這樣一來地區貧富差距會繼續加大,人才也流動到發達地區去了,落後地區就會越來越落後。
●張健(西安,電信科學技術第十研究所):免徵額應該定在2000元,並且全國“一刀切”執行這個統一標準。
要保護低收入階層利益
新快報訊(記者周皓宋荻實習生王婧)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馬國賢教授日前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表示,解決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還是其調節功能幾乎完全喪失,出現了比較嚴重的“貧富倒掛”現象。而許多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紛紛表示,切實保護廣大工薪階層、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應是個稅調整的主要目的之一。
免徵額可否定至8000元
關於個人所得稅免徵額之辯,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毛壽龍教授語出驚人,他表示“個稅免徵額應該調整到8000元最合適!”他解釋說,這是根據上世紀90年代初《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本意推導出來的。“月薪800元的人在上世紀90年代初絕對是高收入,按照當時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應該與現在的8000元相當”。
“其實不論是1500元、2000元或是2500元都忽視了一個根本性問題,稅收主體該不該是這些低收入人羣”某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在他看來,即使月收入在1萬元左右,仍然屬於工薪階層,“對他們來說,每個月交1000元到2000元也不是一個小數目,更何況絕大部分工薪階層月收入都在1萬元以下”。他表示,如果將免徵額定在8000元或者10000元,就可以讓大部門工薪階層無需納稅,“這將大大縮小工薪階層成爲納稅主體的現狀,對於改變目前‘貧富倒掛’的現象具有相當意義。”
而在對個稅的諸多解讀中,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任正隆的觀點格外與衆不同,他認爲:個人所得稅的貺免徵額不宜太高,因爲納稅也是公民的權利。免徵額太高,就剝奪了低收入者作爲“納稅人”的榮譽。
提高免徵額是否公平
“免徵額從1500元增到2000元不太可能,作用也不大。”暨南大學財稅系沈肇章教授這樣認爲,“首先,月收入1500元以下並不屬於低收入者,真正的低收入是指那些每月只有幾百塊甚至更少的人羣,不論是1500元還是2000元,對這些真正屬於低收入的人羣並沒有影響。”
也有市民表示,如果新免徵額按照1500元計算:一個月收入爲4000~6000元的納稅人通過提高免徵額每月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減少了75元。而對於月收入在101500元以上的納稅人,少繳納的所得稅卻達到了225元,是中等收入水平納稅人的3倍。“這不是一種不公平麼。”
個稅返還保護工薪階層利益
自從新免徵額或爲1500元的消息傳出後,出現了一個有趣現象。中西部省份對此鮮有討論。廣州、上海等一線沿海城市則反應強烈。許多市民表示現在免徵額1600元都覺得低了,如果再退到1500元更讓人覺得沒法接受。與之相對應的是免徵額的討論更是一路走高,從1500元到2000元,近日更是傳出了“2500比較合適的說法”。
業內分析,1500元或是2000元的討論與“一刀切”的激辯實質並無差別——就是希望個稅調整能做到“具體地區具體對待”。在此前提下,有專家提出了“浮動稅率”、“劃區而徵”。但相關部門認爲,此舉不利於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性與統一性。而華南師範大學經濟貿易學院林勇副院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可否採取按年結算,年底根據個人情況不同返還部分稅款,“這樣既體現了個稅徵收時的統一性,又可以確保各類人羣尤其是工薪階層的利益”。也有專家對此舉表示了質疑,“這會大大提高徵收個稅的成本,推行難度極大”。
省人大代表辛瀑:個稅的免徵額究竟應該定多少,不應該是由各類收入不同的人們根據各自的實際利益出發來爭論不休,其最根本的應以納稅的目的來決定。如果是爲了增加財政收入,就該把免徵額定得少一點;如果是爲了均貧富,就該按地區來劃分不同的免徵額;如果是要追求公平的話,那麼就該“一刀切”,無論多少都該統一全國的免徵額。假若全國人大能夠明確公開國家納個稅的目的,那麼屆時的聽證會,就可以有針對性地去解決更多的細節問題,這樣一來,免徵額自然就很容易確定。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納個稅的目的應該都是爲了增加財政收入用於一些公共支出,但及至現在社會經濟全面發展後,納稅的目的應逐步走向“均貧富”這個方向,因此免徵額最好定在2000元,且該標準應該是全國統一的。新快報記者廖穎誼
陳子喬26歲,廣告從業人員,月薪7000元:陳子喬是廣告公司典型的“兩點一線”上班族,畢業幾年,納稅金額從兩百升到七百。現在每月的工資扣除個稅、社保、住房公積金後,只剩5000多元,再支付父母生活費和房租,最終留給自己的僅3000多元。
“我覺得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陳先生認爲,只要有收入的公民都應該上繳個稅,無需確定免徵額,關鍵是要對“不同收入實行的不同稅率”重新設定,如2000元收10%的稅收,1500元收5%的稅收,800元的收1%的稅收,以此類推。
陳先生覺得如果設定了免徵額,可能會讓更多低收入者缺乏進取動力,比如,他們現在的收入是1400元,而起徵點是1500元,那麼有的人就不會去爭取加薪了;另外,如果確定了較高的免徵額,很多公司都會想辦法將員工的賬面工資控制在1500元以下,幫助員工逃稅。“所以我的觀點是,無需設定個稅免證額,關鍵是要制定合理的分級個稅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