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的一份報告,指出了住房公積金運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建議應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便利。
住房公積金是指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住房公積金屬於政策性貸款,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目前,各地公積金貸款限制數額各不相同,從數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人民銀行報告稱,目前住房公積金運作中存在兩方面的主要問題:第一,公積金貸款有額度限制,一般較難申請,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購房的效果不明顯;第二,公積金資金運用收益的歸屬需要明確。
據統計,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近年來持續快速增長。2004年底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爲2096.2億元;2005年1季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達到2223.5億元。
目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爲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並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概述
一、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以下統稱單位) 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
單位範圍:北京地區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外商辦事機構、代表處、聯絡處等)、社會團體等註冊單位;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也按此規定辦理。
職工範圍:北京地區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外商辦事機構、代表處、聯絡處等)、社會團體等註冊單位的城鎮職工,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爲其非城鎮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外方職工除外);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京政發[1992]35號)規定, 93年以前按照標準價優惠法購買住房且按有關規定補價的職工夫妻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購房以前夫婦工齡和超過65年的職工可不補繳房價款,視同成本價購房,在職的,可按所在單位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也按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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