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應對天津市職工購房需求急劇提高及房地產價格增長的實際,爲滿足借款人對於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潛在需求,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今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再次進行調整,進一步提高額度,將貸款最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爲25萬元,對於已辦理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能夠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的單位,職工貸款最高限額可達30萬元。
在提高貸款額度的同時,進一步提高了計算貸款額度的存儲餘額基數。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確定條件之一"按照職工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的15倍計算"調整爲"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及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賬戶存儲總餘額的15倍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賬戶存儲總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基於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調整,結合測算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其他兩個條件即借款人或夫妻雙方還貸能力、購建修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比例,按照四項條件確定取最低值的原則,以40歲的張先生爲例,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400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爲10%,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爲8000元,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3000元;配偶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300元,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均爲15%,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爲6000元。該職工購買商品房,房價40萬元,貸款年限15年。
如採取夫妻雙貸方式,測算貸款額度:(單位:萬元)
測算貸款額度條件 |
調整前 |
調整後 |
按還貸能力測算 |
27.9 |
27.9 |
按房價成數測算 |
32 |
32 |
按繳存餘額倍數測算 |
21 |
25.5 |
按最高限額測算 |
20 |
30 |
最終可貸額度 |
20 |
25.5 |
此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調整是自2003年3月和8月兩次個貸額度調整以來又一次重大調整,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適時推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滿足居民擴大住房面積日益增長的需求和帶動房地產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2004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3.97萬名職工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54.6億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消費提取使用及帶動134億元,個人貸款支持職工購房420萬平方米,分別佔全市商品房銷售金額432.3億元和銷售面積1292.2萬平方米的31%和32.5%。截至2005年3月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累計向228,567名職工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0.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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