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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出臺措施,要求法官加強判決書說理性,不要在判決書中講套話。
法院對具體案件做出的判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司法公正的最終載體,是普法教育的生動教材。因此,法官在闡述判決理由時的說理能力,是衡量一個法官斷案水平的重要標準。但是,長期以來“盤踞”在法院判決書中的一些套話,影響了判決書的質量。
據介紹,西青區法院主要對判決書的說理性提出四點要求,首先,判決的理由必須要有針對性,不能寫套話。其次,說理要有邏輯性,民事判決書說理闡述要是非分明、充分、嚴謹。再有,援引法律條文要準確。最後,要注重說理語言的錘鍊,要具有莊嚴性、周密性、情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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