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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至11月,吉林交警腐敗案涉案的7名交警、6名駕校人員陸續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今年2月,除舒蘭駕校校長高延春因最後確定的涉案金額不構成犯罪撤回起訴、吉林市長風駕校內勤趙豔玲不構成犯罪沒有提起公訴外,10名被告陸續被一審判刑。原吉林市交警支隊駕管處副處長王慧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日前,琿春市人民法院對吉林交警腐敗案最後一名貪官——原吉林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湯天河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湯天河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湯天河當庭表示不上訴。
一審中上訴的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長趙恩才上訴案件也已進行了二審,將擇日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湯天河在2001年11月20日至2003年7月15日任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主管駕管處期間,不僅自己參與給他人辦理不經考試的駕駛證,而且由於對主管的駕管處工作疏於管理,導致22156個未經考試的駕駛證非法發放到社會,造成惡劣影響。未經考試獲得駕駛證的人員,僅在吉林地區就發生交通事故124起,死亡11人,重傷11人,輕傷23人,經濟損失122.64萬元。
2003年春至7月中旬間,湯天河利用職務之便,爲妻兄劉某的朋友辦理未經考試的駕駛證56個,收受賄賂20440元。案發後,檢察機關將贓款追繳。
2001年11月末至2003年7月末,湯天河家庭財產劇增,扣除其合法收入及受賄所得數額外共有906119.97元,湯對此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案發後,檢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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