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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爲期數月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標準“全國大討論”,有望塵埃落定。22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將起徵點調整爲1600元。
不少人推測,這也許是最終的數字
新聞回放:1993年確立的個稅800元起徵點沿用至今;今年8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審議,1500元寫入草案;9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聽證會,28位陳述人建言獻策;如今的二次審議稿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並沒有否定1500元
“草案(首次審議稿)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基本適當。”
———摘自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提請首次審議稿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對初定的1500元解釋爲:“10多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職工工資收入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都有了較大的提高。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4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人均消費支出爲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的人均負擔消費支出爲1143元/月。”
9月27日的聽證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進一步說:“我們研究這一問題時,主要遵循了三個原則:一是以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支水平爲基礎,兼顧地區差異;二是將扣除標準的確定與城鎮居民住房、教育、醫療等改革結合起來考慮,保證普通羣衆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響;三是借鑑國際經驗,遵從稅收一般原則。扣除標準定得過高,會造成財政減收過大,影響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
起徵點的聽證會召開前,全國人大收到4982件公衆報名申請,全部有效的申請中,贊成將起徵點提高到1500元的佔33%。可以說,1500元具有相當廣泛的羣衆基礎;1600元建立在1500元的可行性論證基礎上,從立法本意上看,並不是對前者的否定。
照顧負擔較重的低收入者
“如果能(在1500元的基礎上)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問題。”
———摘自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聽證會上,不少陳述人希望立法時考慮負擔較重的低收入者。分組審議時,劉積斌委員說,財政部測算,扣除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工薪階層納稅人已經從佔總人數的60%減少到30%;再提高100元,將減少到26%。可以說,對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的效果是明顯的。
全國人大代表馮義說,起徵點若定爲1600元,將比目前全國城鎮人均月支出1143元高出457元,如果再加上養老、保險等四項經費的稅前扣除,實際上在2000元左右。在初審和徵求意見的一些資料中,多數意見贊成1600元到2000元之間,1600元符合大多數人意見。
提高100元,會不會影響財政收入呢?馮義說,個人所得稅稅收大約要減少250億元,約佔2004年稅收總收入的1%,仍在可承受範圍內。
考慮到了法律的前瞻性穩定性
“如果能(在1500元的基礎上)再提高一些,更有利於與改革發展和物價變動引起的基本生活費用增長趨勢相適應,使法定標準更有適當的前瞻性,有利於保持法律的相對穩定。”
———摘自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聽證會上,河北省邯鄲市發改委公務員申東昇提出:1500元的扣除標準前瞻性不足。他說,目前,全國11個省、市的實際城鎮月人均負擔消費支出在1200元到1600元之間,考慮到物價的變化,1500元的扣除標準,沒有爲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發展留足空間。
正是鑑於法律的前瞻性和穩定性,草案中的起徵點再次調整。
800元標準,沿用十幾年;若定爲1600元,又能夠使用多少年呢?
25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擬提請表決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說,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以不再改動較爲穩妥。今後隨着情況的變化,對減除費用標準還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適時再作調整。
1600元,會不會成爲定音?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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