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05年4月11日下午,身爲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的曾其健駕駛轎車經過北海市區,在四川路與海角路相交處撞入前面車流,造成騎電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步行的6人死亡,另有4人受傷。交警部門隨後查明,曾其健駕駛的小轎車爲未經車管部門登記的套牌車,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嚴重超速行駛”,曾其健在事故過程中,“沒有采取任何緊急制動措施和其他避險措施”,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昨日,廣西北海緝私警察開車撞死6人一案,在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海市人民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曾其健提起公訴,10名受害人的親屬或本人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人賠償共360多萬元。在幾乎持續一整天的審理中,庭審雙方當庭展開激烈辯論,其中被告人曾其健事發時是否癲癇病發作,無疑成爲爭論的最大焦點。據悉,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檢察機關認定被告患有癲癇病
昨日上午9時,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準時開庭,審理曾其健開車撞死6人一案。除了10名受害者的代理人或本人、曾其健及其代理律師出庭外,北海市部分人大代表以及政協委員等數百人蔘加了旁聽。
據悉,此案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曾其健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05年6月8日移送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轉至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曾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8月19日,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在起訴書中,北海市人民檢察院認爲,曾其健自2001年開始患有癲癇病,在其後的駕駛證年審時,均隱瞞其疾病,持無效駕駛證,駕駛無證車輛,以在沒有分隔設施的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駛的危險方法,連續撞擊多輛車輛、行人,造成6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發時癲癇病是否發作成最大焦點
在昨天的開庭中,曾其健在對公訴人公訴發表意見時,首先對自己給所有的受害者及其親屬造成的傷害表示道歉。隨後,他在法庭作自述時說,造成車禍的原因是當時癲癇病發作,他並非有意所爲,而這個觀點的依據是兩次司法鑑定作出的。
據悉,爲了證實曾其健癲癇病的真僞,在其受羈押期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和中國司法部司法鑑定中心分別對其進行司法鑑定,均得出曾其健患有癲癇病的結論,由此,不排除事發時其癲癇病發作的可能性,但對於是否認定事發時曾其健癲癇病發作卻存在分歧。在庭審過程中,曾其健事發時是否發病無疑也成了最大庭審爭論焦點。
此外,雙方對於車速是否達到時速92公里及肇事車主是否應該負連帶責任也進行了辯論。據瞭解,曾其健一直無法提供那輛肇事車主“阿四”的真實資料,而使這輛吞噬了6條人命轎車的真正車主是誰仍是個謎。
對公訴機關提出的認定其“持無效駕駛證”提出異議,曾其健認爲,自己是1999年經過正式考試,通過合法程序領取的駕駛證,並且每年都依法進行年檢;他還否認公訴機關關於他肇事後“被聞訊趕到的巡警控制”的說法。
除了中午的短暫休息外,整個庭審一直持續到昨日下午6時許才宣告結束。記者獲悉,此案牽涉的32名受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曾其健索賠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總金額高達360多萬元,爲北海有史以來刑事附帶民事索賠金額最高的一個案子。此案的庭審,引起衆多北海市民及新聞媒體的關注,擁有數百個座位的審判大廳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還有不少人站着旁聽。昨晚8時許,晨報記者聯繫到曾其健的辯護律師勞某,但他拒絕透露涉及案情的任何情況。據悉,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