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出增刊、一號多刊、拆分出版等行爲被叫停教育部要求:遵守學術規範,抵制學術腐敗
個別高校主辦的期刊將出版增刊作爲創收手段收取“版面費”,甚至將一期增刊拆分成多期增刊出版,以達到多收費的目的……針對近期個別高校期刊出現的違反出版管理規定的問題,教育部近日通報批評了東北師範大學主辦的《現代中小學教育》等期刊,要求高校抵制這股不正之風,維護學術尊嚴。
據介紹,近一個時期,個別高校主辦的期刊出現一些違規現象,主要表現爲:不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出版增刊,沒有在封面註明“增刊”字樣;以出版增刊或出版專輯、論文集等形式,向作者收取“版面費”,牟取錢財;個別期刊一號多刊,將一次性獲得批准出版的一期增刊,拆分成兩期甚至多期增刊出版,以便能多發表文章、多向作者收取費用。
教育部在通報中指出,這種不正之風,致使一些內容平庸甚至質量低劣的文章得以發表,浪費了出版資源,助長了學術腐敗,也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當受騙,嚴重損害了高校期刊界的形象,腐蝕了編輯隊伍,破壞了出版工作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爲進一步規範高校期刊的管理,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期刊要珍惜國家賦予的辦刊權利,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杜絕將出版期刊作爲單純的創收手段,特別要制止以創收爲目的的收費現象;自覺遵守學術規範,抵制學術腐敗,堅持質量第一;堅決制止一號多刊的違規做法,注意嚴格執行增刊、擴版等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開本和發行範圍應當與正刊一致;出版增刊,除需刊印國內統一刊號外,還需同時刊印一次性增刊許可證編號,並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稱和註明“增刊”。
教育部還要求高校落實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高校期刊的管理。高校期刊的主管和主辦單位,應對期刊所載文章的社會效果負責;各期刊主辦高校要切實履行起主辦單位職責,監管、指導所主辦的期刊嚴格遵守國家的出版法規和規定;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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