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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以發展下線多可提成爲誘餌,進行非法傳銷活動,一無業女子被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作出了罰金1.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200元的一審判決,並已將收繳的贓款5.89萬元分別發還事主。
據瞭解,家住本市紅橋區的無業女子李某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間,以本市一家教育信息諮詢公司的名義,先後對入會人員進行授課,以購買新智網,發展下線有提成爲誘餌,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共發展下線38人,經營數額爲5.89萬元,違法所得3200元。經羣衆舉報,工商機關查處,李某被移送公安機關。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爲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以支付高額利潤爲誘餌,通過推銷新智網發展下線,組織傳銷網絡,按發展下線比例獲取獎勵報酬這一傳銷方法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管理秩序,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鑑於她將所發展的下線款全部退繳,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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