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有關部門瞭解到,北京市城市低保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雖高於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但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醫療保險對象,以及北京市規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難人員等,均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家)委會申請醫療救助。
具體待遇如下:首先,北京市低保人員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含“社會保障金領取證”),在列入北京市“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改革的醫療單位就診,可享受減收基本手術費和CT、核磁共振大型設備檢查費20%,減收普通住院牀位費50%的優惠。
其次,城市低保對象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三無”人員以及因公致殘的返城知青需住院治療時,可到北京市社會福利醫院進行治療,醫院將對其免收門診掛號費和診療費,減收基本手術費和普通檢查費30%,減收普通住院牀位費60%。
再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對象以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困難人員,患危重病、慢性病、常見病等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全年個人負擔累計超過500元(不含)以上部分,可申請享受醫療救助。醫療救助額度按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50%支付。其中,危重病患者全年個人累計醫療救助支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慢性病、常見病等患者全年個人累計醫療救助支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0元。確屬特殊困難人員,經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區縣民政部門審批後,可適當增加醫療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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