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實施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天津市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按照通知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零售藥店將不能再經營麻醉、終止妊娠等藥品,注射劑、抗病毒藥、腫瘤治療藥必須憑處方銷售,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只能銷售非處方藥。
從2006年1月1日起,本市藥品零售企業將不能再經營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胰島素以外的肽類激素、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疫苗等8類藥品以及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病毒藥、腫瘤治療藥、含麻醉藥品的複方口服溶液和曲馬多製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等藥品,必須憑處方銷售。近期,市藥品監管部門將佈置藥品零售企業進行自查,並將品種、規格、數量造表登記以保證藥品零售企業按期停止銷售其不能再經營的藥品。
《天津市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要做到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擺放、分類管理,處方藥不得開架自選銷售。處方藥不得在大衆媒體上發佈廣告或變相發佈廣告。處方藥憑處方銷售,並在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指導下銷售和使用。市藥品監管部門將做好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分類管理工作。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將按規定覈減經營範圍,市藥品監管部門將要求其只能銷售非處方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