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徵收遺產稅,是一個已經討論了多年的老話題。在最近討論貧富差距問題的時候,很多人再次提出這個問題,希望通過開徵遺產稅,縮小貧富差距。但政府並不這樣看。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近日宣佈,中國不準備徵收遺產稅,目前也沒有徵收遺產稅的計劃。原因則是技術性的:徵收個人所得稅所需要的相關信息很不完善,無法實施。
應當說,現在不是一個宣告此一官方立場的好時機。但是,這個決定本身是正確的。而在此公衆輿論出現情緒化偏差的時候,對於涉及到財富、富人羣體、貧富差距的問題進行理性的思考,也是十分必要的。
最近兩年,貧富差距迅速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不過,在社會辯論過程中,某些讓人擔心的情緒和觀念浮現出來,就是對財富、對富人、對市場化改革的討伐和仇恨。有些學者匆忙宣告市場化改革的失敗,並誤導民衆相信,擴大和強化政府權力就是拯救窮人的惟一辦法。至於有些憤青,則公然地主張“仇富”。
遺產稅也被賦予了某種情緒化含義。在有一部分人眼裏,遺產稅是對富人的一種懲罰。儘管很多人也知道,從技術角度看,即使現在勉強開徵,也只能是表示一種象徵性姿態,而並不會有實際的效果。因爲,中國人致富的歷史曾經斷裂30年,只是在最近這二十年纔可以追逐財富,因而,幾乎所有富人都在壯年。只有在死亡繼承時徵收的遺產稅,只怕最近十年不會有多少收入。明知並無多少實際效果而仍然堅持開徵,人們追求的就是那種象徵性效果。問題是,這種對富人的姿態,是否必要、合理?或者換句話說,富人跟窮人真的是互相對立,他們的利益真的是此消彼長、互不相容的嗎?
從長時段看,中國社會始終在一治一亂的惡性循環中徘徊。財富與權力兩種最強大的世俗力量互相勾結和腐蝕。歷史上由於權力難以受到約束,依附權力的羣體因而喪失節制,瘋狂地進行掠奪,民衆自然會不滿、憤怒、仇恨,某種反社會的情緒逐漸在社會機體中生長傳播,到了某個臨界點,弱者就以極端的手段改變現狀。在當代中國,貧富差距之所以成爲一個熱點問題,不是因爲市場化造就了一批富人,而是因爲,市場化過程一直受到權力之手的束縛,因而,有些人致富的過程,是以犧牲他人爲代價的。當某些強者因爲佔有而狂歡的時候,弱者卻因爲喪失而痛苦。
現在,我們面臨的關鍵問題是,能否阻止這個惡性循環繼續往前走?有些人大約正是依賴本能,自然地走向了對財富、對富人的仇恨,並希望藉助政府權力剝奪富人的財富。在這些人看來,一個社會必然要分成富人和窮人兩個互相對立的利益集團,他們只能玩一種零和遊戲,一方之所得,就是一方之所失。也因此,實現社會公平的手段,就是劫富濟貧。窮人需要救濟、幫助,所以,需要政府向富人不斷地徵稅。
然而,是否要以剝奪富人的手段,來實現弱者、窮人對於公平的渴望?如果說,在過去,由於制度上的缺陷,某些富人是藉助權力發財致富,並在此過程中對弱者造成了某些損害,那麼,現在要糾正它,就不應當把錯誤的做法重複來過。正確的做法是,政府不偏向於任何人,平等地對待所有人,平等保護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權利和財產權。
只有通過這種公道的法律秩序,纔有可能實現不同社會羣體的和解,使其尋求和諧相處之道。一個和諧的社會,肯定是一個各個羣體妥協的社會。爲此,首先需要政府從制度層面上對不同的權利和利益作兼容性處理。以徵稅爲例,政府徵稅不是爲了懲罰富裕羣體,而是爲了向全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縮小貧富差距的手段,不應當是人爲地壓制富人發財的速度,而應通過平等的權利保護提高窮人致富的速度。其目的不是要讓富人變窮,而是要讓窮人變富。
社會要走出惡性循環,除了制度變革之外,也需要整個社會尋求和解。富人首先需要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政府不徵收遺產稅,並不等於富人就不需要回報社會。其實,富人可以通過很多途徑回報社會,比如,創辦企業助人,從事慈善活動。
不過,在這方面,政府需要清理相關制度障礙。假如法律制度、經濟體制、包括民衆的意見能夠讓富人對未來前景有穩定預期,則大量財富就會轉化爲投資。假如政府能夠提供良好的稅收激勵機制,富人也可能更爲積極地從事慈善事業。在譴責中國富人的時候,很多人都提到比爾·蓋茨的慷慨,但在現有的制度下,私人即使要成立一家慈善基金會,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另一方面,在目前仇富的輿論氣氛中,富人們恐怕也沒有從事慈善事業的熱心。
不管是窮人富人,都是休慼與共的公民,若大家嚮往一個和諧的社會,那就必須學會,在平等的制度框架下,剋制激情,理性妥協。社會羣體間的分裂對立,不會有任何正面結果,也不可能從本質上改變窮人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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