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報曾連續報道的“周寶珠教授訴沈履偉剽竊案”,17日上午,在市二中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法官當庭將剛剛做出的筆跡鑑定結論進行了出示,證實涉嫌剽竊文章“呂惠卿論”原始書稿上的四字標題是沈履偉親筆所寫。據此,周寶珠方當即指出,沈履偉親手剽竊的事實確鑿無疑。而沈履偉方則堅稱“冤枉”,認爲上述字跡是“其妻子所寫”。
原告周寶珠教授是河南大學著名宋史專家,他認爲其於1982年在《宋史研究論文集》上發表的長篇論文《略論呂惠卿》,被天津外國語學院副教授沈履偉擅自改題爲《呂惠卿論》,並將原文一字不改地收進沈的個人論文集《求是集》中,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於是他將沈履偉和出版社起訴到法院。今年9月20日、21日,市二中院曾連續兩天開庭審理。期間,出版社向法庭提交了《求是集》原始稿,經辨認,該原始稿是將《宋史研究論文集·略論呂惠卿》原書進行整體複印而成,且其首頁原標題和作者署名部分,均用白紙貼上,並手寫了“呂惠卿論”(標題)四個字。質證時,周寶珠教授認爲該四字是沈親筆所寫,是沈剽竊的鐵證,而沈對此否認,堅持認爲他毫不知情,是他妻子所寫,並提出鑑定申請。
昨天的法庭上,法官當庭出示了市天鼎物證司法鑑定所的《鑑定書》,鑑定結果:標題四個字爲沈履偉的筆體。但是,沈履偉對該鑑定結果並不認同。隨後,法官當庭詢問:“把周寶珠的文章用白紙遮蓋標題和作者署名後進行復印,是誰所做?”沈回答:“我作爲參考材料而進行復印。”法官又問:“作參考材料,爲什麼遮蓋複印?”沈回答:“爲了和我一篇相似內容的文章進行對照。”沈履偉同時稱,他於2003年7月回國後,發現《求是集》有問題,就主動找到學校和出版社要求停止印刷。在法庭辯論時,周寶珠的代理人指出,司法鑑定結論充分證明了沈履偉的剽竊事實,而沈的上述辯解也根本站不住腳。既然如此,沈爲什麼還在回國後拿《求是集》申報正高職稱,並將其作爲學術成果在外國語學院漢學院公示一週?爲什麼到今年8月剽竊一事被媒體揭露後,才辯解說是“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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