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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天曉接受宣判。 |
利用職務之便,挪用5000萬元公款進行個人營利。昨天上午,宣武法院認定原國資委處級調研員陳天曉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上午9點半,身着紅色號服的陳天曉被帶入法庭,55歲的她頭髮花白,面色蒼白。進入法庭等待判決的陳天曉始終一言不發。當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時,陳天曉變得有些緊張,她將頭低埋下去,緊抿着嘴,雙手也緊緊攥在了一起。
審判長說,陳天曉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侵犯了公共財產使用權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應予懲處。由於陳天曉案發前已經將所挪用的公款全部歸還,因此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聽到“10年”的判決結果,陳天曉用手捋了一下頭髮,表情木然。庭後,握着自己的判決書,陳天曉想跟幾名旁聽人員說話,但遭到了法警的阻攔。“我就想跟領導說兩句話。”陳天曉顯得又着急又無奈。據瞭解,前來旁聽的人員均爲國資委的工作人員。
-案情回放
2000年,陳天曉負責籌組“神州醫藥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當年6月至12月間,她挪用公款5000萬元,註冊成立其個人擔任董事長的“紀源醫藥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並將其中的4800萬元投進股市,盈利64萬餘元。紀源公司在成立半年後,5000萬資金才被收回,紀源公司也申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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