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限額再度上調三項條件測算額度
爲滿足天津市職工購房貸款需求急劇增長及購房價格提高的實際,加快改善職工居住條件,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今年12月5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再次進行調整,將貸款最高限額由25萬或30萬元統一提高爲40萬元。
在提高貸款額度的同時,暫時取消根據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餘額15倍計算貸款額度的限制,並將按還貸能力確定貸款限額計算公式中還貸能力系數由“按不同借款期限確定,十年以內(含十年)爲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爲40%,二十年至三十年爲45%”統一調整爲“還貸能力系數40%”。
調整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取以下計算的三項最低值:
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借款人配偶月工資總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配偶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2(月)×借款期限。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爲40%。
2、按照房屋價格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比例。其中貸款比例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來確定,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的80%;購買危改還遷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現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3、按照貸款的最高限額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最高限額爲40萬元。
以40歲的張先生爲例,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400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爲8%,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爲8000元;配偶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450元,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均爲15%,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爲6000元。該職工購買商品房,房價50萬元,貸款年限15年。如採取夫妻雙貸方式,測算貸款額度(見右表):
測算貸款額度條件調整前調整後
按還貸能力測算36.5 36.5
按房價成數測算40 40
按繳存餘額倍數測算25.5 ———
按最高限額測算30 40
最終可貸額度25.5 36.5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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