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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橫穿機動車道,一輛摩托車閃避不及與之相撞,摩托車主由於慣性作用甩向對面車道,一輛重型卡車恰好駛來,將摩托車主輾成重傷,並致其最終死亡。這一切都發生在剎那間。
這並非電影裏的特技鏡頭,而是2005年6月17日發生在上海市浦東成山路的一幕,當事人分別是行人孔某、摩托車主林某和卡車司機呂某。事後警方認定:孔某橫穿機動車車道,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這起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死者林某駕車速度過快,負次要責任;卡車司機呂某不負責任。
不久,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孔某提起公訴,此案因被稱爲“全國行人交通肇事第一案”而引起輿論的強烈關注。10月25日,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控辯雙方對孔某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沒有爭議。法院決定擇日判決。這標誌着行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也可能成爲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提起交通肇事,人們往往聯想到的是有“車”的一方,受害者往往是行人。在天津市,無論是象南京路那樣的主幹線,還是象黑牛城道那樣的快速路,都少不了橫穿馬路的“大俠”們。他們不畏艱難,迎難而上,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奔馳的車流中去。幸運者,載着省去繞行的快樂心情揚長而去,不幸者,臥倒在車輪下。有關人士透露,按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每年因行人違章引發的交通事故就佔交通事故總數的15%。
許多人不理解,爲什麼總是有人喜歡“搶”道?真是有急事要去處理嗎?答案在很多時候都是否定的。“圖方便”、“習慣”、“走捷徑”等,是每天橫穿馬路者的普遍心理。“紅燈停、綠燈行”,“不亂穿馬路”這些簡單的規範,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能記住,爲什麼許多大人都不遵守呢?
孔某在法庭上回憶,當時他距有紅綠燈的路口僅100多米,但爲了圖方便,並且10多年來一直習慣於橫穿此路段,他選擇了再走“捷徑”。看來,這不是一時的“一念之差”,也就是說,他是10多年如一日地違法。這多年的“習慣”,導致了一個生命的消失和由此可能給自己帶來的牢獄之災。(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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