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公安局獲悉,天津市公安機關認真貫徹公安部“八條措施”,今年6月份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爲期半年的“做好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安全工作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破獲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刑事案件292起,查處治安案件447起;在有條件的學校和幼兒園周邊劃定人行橫道線56處,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5個,設立臨時停車泊位49個,設置各種交通標誌119個;在學校、幼兒園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設立治安崗亭74處,選派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1753名,向學校派駐保安員400名。
爲了進一步推動公安部“八條措施”的貫徹落實,確保我市“八條措施”取得預期效果,公安機關將開展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涉校案件偵辦和查處力度。二是建立治安巡邏工作責任制。三是認真選派民警擔任中小學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四是組織好學校和幼兒園的火災隱患大排查。五是完善學校和幼兒園周邊交通設施和交通標識。強化責任落實,加大檢查督導力度。對全市貫徹落實“八條措施”的工作情況,市局將進行嚴格的檢查督導。市局以及各分局有關部門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暗訪,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年底,市局將對在專項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同時,對貫徹落實公安部“八條措施”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工作措施不落實的單位,在全局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對因“八條措施”不落實、隱患不消除,導致學校、幼兒園發生安全問題的,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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