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開始實施新的2005版《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新《目錄》與原《目錄》相比,大量吸收了目前在臨床中廣泛使用的優質、高效、安全、價格合理的藥品,用藥范圍進一步擴大,一些特效藥和習慣用藥被大量保留,而且新《目錄》對藥品名稱、規格、劑型、價格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和控制。新《目錄》的實施,引起了參保職工、醫療單位、藥店和藥品生產企業的廣泛關注。為此,15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負責人就新《目錄》的制定、實施等問題進行了詳解。
新《藥品目錄》只增不減為
了統一和規范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用藥,我國制定並公布實施了2004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並要求各地對其中甲類藥品不得調整,對其中乙類藥品可增減15%。按照這一要求,本市在嚴格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同時,盡可能多地將已經應用於臨床的藥品納入目錄,在調整目錄時只增不減,純增了240種藥品,形成了2005版《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新《目錄》經市政府批准從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執行。
臨床選擇藥品范圍變寬新
《目錄》收錄藥品的范圍比原《目錄》寬,收錄藥品的數量也比原《目錄》多。新《目錄》收錄了23類2128種藥品,比老《目錄》多了3類745種。新《目錄》執行後,臨床醫師選擇藥品的范圍寬了,參保人員可用藥品的數量更多了。而且,按照國家要求調整的新《目錄》分甲乙類,甲類藥品為保證基本醫療的用藥,個人不增付;乙類藥品屬價格相對較高的藥品,個人需先按一定比例增付後再按有關規定報銷。所以新《目錄》對臨床使用藥品的管理更加規范也更加嚴格了,其目的一是為了防止盲目濫用,造成浪費;二是在保證基本用藥的同時,強調費用分擔機制,個人也要為健康承擔一定的責任。
藥品名稱和劑型在目錄中就可報銷《藥品目錄》及異名庫公布執行以來,有些醫院和參保人員反映部分價格便宜的臨床常用藥品不能報銷。對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關於部分價格便宜、臨床常用藥品不能報銷的問題目前已經得到了妥善解決。參保人員使用這些藥品,醫療保險基金不存在拒付問題。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要求,為了遵循醫療保險『低水平、廣覆蓋』的保障原則,遏制與醫療保險保障原則不相符的高消費,本市對藥品目錄實行了異名對應管理。在制定異名庫時,藥品的價格是確定某藥品是否納入異名庫的重要參考指標,但是收集藥品具體價格形成的有關信息十分困難。尤其是部分價格低廉藥品,價格備案信息不全,無法從價格、費用等方面進行比較,未能及時地納入異名庫,出現了首批公布的異名庫中這些藥品異名空缺的現象。
為了不影響臨床治療和參保人員用藥,本市專門下發了《關於將部分藥品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文件,規定對國家定點生產的毒麻藥、精神類用藥、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價格相對較低的常用藥不實行異名對應管理,只要藥品名稱和劑型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均可列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並且明確,執行新目錄前後,參保人員因使用這些藥品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支付。
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提醒市民:有關《藥品目錄》及異名庫制定的所有文件都已經在網上公布,市民可以登錄天津勞動保障網( )查詢到相關信息,也可到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事務辦公大廳(和平區西康路2號)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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