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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口市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海南省臨高縣委原書記吳光華索賄受賄案19日在海口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吳光華被指控涉嫌索賄受賄140多萬元。
吳光華曾任臨高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是海南省第三屆人大代表、臨高縣第十二屆人大代表。2005年5月30日,經該省人大常委會和臨高縣人大常委會許可,被海口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在法庭上指控稱:被告人吳光華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4萬元、港幣2萬元。其中,收受下屬23名幹部賄賂共計人民幣43萬元,索取、收受4名企業主、包工頭賄賂人民幣98.2萬元,收受其他人賄賂人民幣3萬元。
在庭審中,針對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吳光華作了辯解,吳光華委託的律師到庭爲其辯護。在回答法庭訊問時,吳光華的表現非常“特別”,對原本只能回答“是”與“不是”、“有”和“沒有”的問題,他卻大倒“苦水”,數次稱:“過年過節收紅包收點錢,在海南臨高和儋州這一帶是風俗習慣。”“我是被迫收錢,我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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