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004年、2005年礦難頻發,屢治不爽這才引出了“官煤”這一出。人們這才明白了,礦難的背後原來是“官煤”。
同時,我們可以想見,“官煤”整治起來會有多麼的棘手。既然在地方上已經是“貓鼠同眠”了,那麼中央政府吆喝着要打要殺,就難免會有些“投鼠忌器”。於是乎,涉煤的官員們也全都在國務院『446』文件規定的勒令官員退股的“9.22大限”到來之際早早的施展“隱身之術”躲了起來。
所以,“官煤”不好惹也不好查。除非,事情發生了逆轉。
近期,四川廣安就出了這麼一件事:老鼠把貓們告上了法庭。因爲被涉及到的“貓”們分別牽扯出市委副書記、經貿委副主任、國稅稽查局副局長這樣的可謂權重一方者,此案引起了極大的關注。日前,此案一審已經第一次開庭。本報記者前往進行了調查。
煤礦老闆爲什麼要告“官”?
2005年9月,原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長勝煤礦的礦主王伯韜一紙訴狀將廣安市經貿委副主任、市建材集團總經理(正處級)何敬才、廣安市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朱宇、廣安市建材集團副總經理伍建軍、蔣代澤、廣安市技術監督局麻林富、廣安市華瑩溪口鎮副鎮長賀紹斌等8人告上了法庭。
王伯韜爲什麼要告這些原來和他共屬於四川廣安能源物資有限公司的股東們呢?事情還要從頭說起。
長勝煤礦是廣安市一百多家煤礦中規模較小的一個,是王清河(王伯韜之父)在2002年2月通過公開競標的方式,以81萬元從廣安市廣安區小井鄉競購到的。2003年2月,四川省廣安市丁家坪煤礦發生了一起礦難,上級責令全市煤礦停產整頓。後來,各煤礦陸續獲准恢復生產,只有長勝煤礦遲遲未獲批准。
此時,有人對王的礦井進行收購。在2003年8月,王清河與兒子王伯韜以及麻林富、譚重、鄧東海、伍建軍等8人簽訂產權轉讓合同,以92萬元的價格將煤礦所有權及相關設備整體出售。
隨後,除鄧東海之外的7人共同出資100萬元,構成合夥企業。長勝煤礦在幾位有能耐的新股東運作下,最終在2004年3月5日,由廣安煤礦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正式批覆,同意長勝煤礦恢復生產。
此後,股權和股本並沒有像最初約定那樣不再增資擴股,開始出現變化。2004年12月,譚重的股份轉讓給了麻林富,新股東賀明全進入,股本成爲200萬元。今年4月,股東會決定將煤礦、公司作價600萬元由賀明全承接,使賀的股份接近80%,王伯韜從原來的18%被壓縮爲9%。
對此,王認爲自己被排擠,開始向上反映煤礦經營管理和財務等方面的問題。隨後,煤礦被當地稅務部門查出偷漏稅並進行了罰款。但很快,在整頓“官煤”截止日期的第二天——9月23日,當地的報紙上刊登了一條公告,王伯韜被公司以不履行股東義務和對公司造成損失爲由,合夥人身份被除名。
這就是事情的簡單經過。
事實上,根據記者掌握到的大量證據表明,本案中提到的譚重、鄧東海、賀明全等都並非真正的股東,他們的背後分別是廣安市經貿委主任何敬才、廣安市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朱宇、廣安市華瑩溪口鎮副鎮長賀紹斌。
其中鄧東海是朱宇的妹夫,系工商銀行南充分行職員。賀明全爲賀紹斌之父,而譚重,其身份一直到現在還讓人捉摸不透。譚的工資是由何敬才領取的,何還有一個顯赫的背景:其妻羅某,是廣安市的市委副書記。
王伯韜回想起自己爲什麼要去告這些“大傢伙”的原因時,只是說了四個字:欺人太甚。
2005年的五一勞動節期間,在事實上已經被剔除出利益集團的王伯韜找到了市委副書記羅某。此前,他已經給羅某寫了兩封信,一封寫到單位裏,一封寫到家裏,均無音訊。
“當時我們考慮,這種事情如果要是去告,也很難,就想到他們家裏來把這個事情解決。”王伯韜說。
羅某說:老何不是股東,只是顧問。如果要告的話,你們可要考慮你們將來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這之後,王伯韜父子先在2005年的5月26日到四川省國稅局找到了那裏的一位崔主任,反映朱宇的問題。崔表示會嚴查,並且將材料轉給了廣安市紀檢室。但是隨後該紀檢室的董主任在查後遞交的報告中中寫道:查無此事(查不屬實)。
王氏父子又於5月30日到了北京,在中紀委舉報中心遞交了檢舉材料,編號爲105號的接待員接待了他們,收了檢舉材料,讓他們在7月15日,也就是一個半月後到四川省紀委等查證的結果。省紀委第三室的一位姓謝的主任負責查證此事。這期間,這個即使是在廣安也只能算作是中小型的長勝煤礦又歷經由國家安檢總局牽頭,由四川省煤炭管理局帶隊的大清查,神奇的是,儘管這個煤礦連安全許可證都沒有,卻還是躲過了一次次的大檢查。
王伯韜父子在檢察工作組走後,也收到了省紀委謝主任的回覆:(長勝煤礦)不是官股,是股東內部糾紛,已經調查了。
9月26日,王伯韜父子終於決定,把何敬纔等告上法庭。廣安市第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官們聲明:我們與煤無關
11月30日,該案第一次開庭,此前和開庭期間原告王伯韜曾向法院提出兩點請求。一、要求此案異地審判,對此法院沒有任何答覆。二、立即對當事人的人事檔案進行調取並保全,並對涉嫌僞造的股東大會決議上的證據進行鑑定。對此,李方斌庭長代表法院的答覆是:人事檔案現在不忙調,至於簽名筆跡的真僞,當事人已經認可了,就不用鑑定了。
在第一次開庭時,據王伯韜提供的當時的庭審記錄中顯示,法庭上甚至發生了這樣的對質——原告質問被告譚重,假如你說你就是該煤礦的股東,那麼你每個月在礦上領取的工資數額是多少?這個名叫譚重的人竟然一時語塞。
第一次庭審達成的結果是:何敬才承認了2003年9月1日的股東會紀要上面的譚重的名字簽字者其實是他自己並且按下了自己的指紋。譚重的工資也是何敬才替譚重領的。
但是何敬才聲稱,自己和譚重之間的關係是“委託代理”的關係。
當記者撥通朱宇的電話想和他面談時,這位國稅局稽查局的副局長聲調有些激動地說:王清河是什麼人?是個曾經偷漏稅的勞改犯!這樣的人也敢來法院上告。當時技改的時候,他們沒有錢,是他們求着我們入股的。現在反到去法院把我們告了!
朱宇承認,鄧東海是自己的妹夫,但是鄧東海已經在今年的5月以前就已經撤股了,所以這件事與我無關。
廣安市華瑩溪口鎮副鎮長賀紹斌也在接受採訪時稱,最後這個煤礦出資的600萬元,全部都是他父親賀明全的個人行爲。與他沒有任何的關係。
廣安市紀委副書記黃德齊說起他的上司羅某時說:羅書記現在不能說什麼,也不好說什麼,既然此案涉及到這麼高的層面,省紀委會做出公正的評論。現在我們去評論這個事情還爲時過早,因爲現在此案還在庭審階段,要依據雙方的舉證,法院會給出判決,如果這個案子中確實有公務員違法,我們會嚴格處置。既然司法程序已經介入,我們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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