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剛30歲出頭的女業務員孫某,在短短一年零兩個月的時間裏,竟挪用銀行公款達200萬元。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孫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朝陽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且繼續追繳案款人民幣105萬餘元。
記者瞭解到,孫某原來在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分業管理處擔任信貸員。2002年11月,孫某利用職務之便,從北京三元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收取了該公司歸還的銀行貸款、金額爲人民幣50萬元的轉賬支票一張。之後孫某向該公司出具了她僞造的《中國銀行進賬單》,並將轉賬支票通過他人換取了現金,將其中的30萬元歸還了該公司在銀行的貸款,而將其餘的20萬元用於個人炒股。
看沒有被發現,嚐到甜頭的她更加變本加厲。2003年4月,孫某以同樣的手段,將該公司歸還銀行貸款中的100萬元挪走,同樣移至股市用做個人炒股。2004年1月,孫某又使出了慣用的手段,從北京市雙橋農工商公司在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的定期存款中,將200萬元轉賬支票換成現金,把其中的80萬元抽走。去年12月29日,孫某因被人告發而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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