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日從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三大新政策於2006年1月1日起執行。低保、支付經濟租賃房房租、領取失業保險金,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此外,還明確了單位欠繳且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下,中心可要求欠繳單位進行補繳。同時,縮短了貸款辦理時限。
據瞭解,爲進一步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幫助困難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加大對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滿足職工購房貸款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進行修改。
爲幫助解決職工家庭困難的實際問題,適當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戶口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配租經濟租賃房房租的,憑《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和《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領取通知單》提取住房公積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憑《就·失業證》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注意事項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先攜帶提取資料到所在單位覈實,開具《提取申請書》(集中封存戶的職工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然後攜帶提取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提取申請手續;最後職工憑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管理部或分中心加蓋業務受理章的《提取申請書》,到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款手續。
此外,欠繳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依據市勞動部門、司法部門覈定的工資或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的工資標準,要求欠繳單位爲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
同時,抵押擔保貸款的辦理時限已縮短爲17個工作日;質押擔保貸款的辦理時限已縮短爲11個工作日;保證擔保貸款的辦理時限已縮短爲16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