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對蔚縣涉黑犯罪團伙案做出一審判決,23名團伙成員被判有罪,其中7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最高刑期達15年,9人附帶民事賠償6.6萬多元。
蔚縣涉黑犯罪團伙人數多達20多人,涉案人員中包括一名縣人大代表和兩名公安民警,此案由河北省高級法院依法指定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在案件一審過程中,被告人數達23人,辯護人數27人,2004年由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保定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數、辯護人數和庭審時間均創保定中院之最。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自1995年底到2003年7月,劉建峯(批捕在逃)糾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劉建峯爲首,樑靜峯、張忠、康建國等積極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劉建峯所控制的蔚縣永興、新橋兩煤礦,蔚縣鑫澳供油中心、嶽曉東開辦的雲靜賓館爲依託,在蔚縣境內持槍、持械故意傷害他人、故意毀壞財物、幫助毀滅證據、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大肆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羣衆,嚴重侵犯當地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同時該組織拉攏腐蝕黨政幹部和政法幹警,編織關係網,尋求非法保護,逃避法律制裁。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所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在犯罪中所處的地位,依法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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