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建設部獲悉,由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制定的《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將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據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這樣一個技術標準,旨在規範房地產抵押估價行爲,保證房地產抵押估價質量,維護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範房地產信貸風險。
這位負責人說,《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抵押價值爲抵押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市場價值,等於假定未設立法定優先受償權利下的市場價值減去房地產估價師知悉的法定優先受償款。
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人員與房地產抵押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是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應當迴避。
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從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不得超過一年;房地產估價師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有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
超過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在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內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機構承擔,但使用者不當使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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