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表示,要穩定、完善和強化對農民和農業的直接補貼政策,加強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保護體系。
這份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說,對農民實行的“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等政策,深受歡迎,效果明顯,要繼續穩定、完善和強化。
文件提出,今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產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制度。
文件還就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夯實新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提出了其他具體舉措。
文件說,要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按照國內外市場需求,積極發展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推進“一村一品”,實現增值增效。
文件強調,要加快轉移農村勞動力,不斷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內容包括鼓勵和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的鄉鎮企業發展,從財政、金融、稅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爲小城鎮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等。
文件提出,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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