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是中國改革開放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公路建設模式的“開路先峯”。但目前,廣東省收費公路多、公路收費貴等問題在全國也具有代表性,甚至有收費站還貸期竟達七百五十多年。爲此,有政協委員建議,非經營性路橋應及時還路於民。
據瞭解,至二00五年底,在廣東省的七十四個公路收費站中,預測還貸期超過三十年的收費站有三十三個,佔四成五,有六個還款年限超過一百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費站竟達七百五十六年。
對此現象,有關專家分析認爲,大量的商品路、橋、隧道進入市場,收費的還貸功能開始弱化,經營者的逐利行爲逐步凸顯。這點從還貸期七百多年的河源江面收費站就可以看出,在二00四年,該站收費六百四十九萬元人民幣,但只還貸三十一萬元。
而事實是,國家規定最長還款期限爲二十五年。從二00四年十一月開始實行的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如果仍然舉債,則由政府來還,必須停止收費。
中國政府堅持公路是公益性設施的政策。“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只是政府在財力不足、公路建設壓力巨大的情況下采取的特定政策。今後仍應實行非收費公路爲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的政策。
多年來一直對洛溪橋收費問題保持高度關注的廣東省民盟副主委、省政協委員王則楚在今年相關提案中稱,還貸期越長,收費期也越長,在此過程中,受害最大的是老百姓。作爲政府,應堅決執行國務院“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的規定。
王則楚建議,組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人士參加的“廣東省非經營性路橋管理協會”,對委託代爲收費的收費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王則楚關注廣州洛溪橋的收費問題多年,並多次提案呼籲:收費完成,“還路於民”。而洛溪橋“還路於民”一波三折,在幾年間時時成爲社會關注焦點,最終在去年有了解決,不再收費,真正“還路於民”。王則楚等政協委員,則繼續爲其他道路的“還路於民”而鼓與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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