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大部分收入需上繳交警支隊
通化市交警支隊開具給駕校的發票之一
通化市交警支隊開具給駕校的發票之一
通化市某交警駕校報名處
通化市某交警駕校就是用這一臺車來培訓58名學員的
重壓下的培訓市場
通過調查記者發現,吉林省通化市部分駕校在培訓學時上大幅縮水,人車配比嚴重失衡,甚至還存在買賣駕照的情況。這一系列問題,不僅與培訓大綱的有關規定不符,而且還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更重要的是它還爲當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埋下諸多隱患。
那麼,這些駕校爲什麼要在學員培訓學時上大做文章呢?是爲了牟取暴利?還是另有原因?
馬路殺手持證上路;駕校校長另有苦衷;學員考試收費高昂;交警駕校遍地開花。
學員向駕校交納學費,駕校用這筆錢維護駕校設施、支付教練員工資並向學員傳授駕駛技術,使每一個前去學車的人最終成爲合格的駕駛員,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輝南交通培訓中心駕校校長孫永滿告訴記者,在他們所收取的1600元學費中,有1300元是要交給通化市交警支隊的!
孫:吉林省物價局規定每個學員的報考費----駕駛證費和考試費是79元,通化市交警支隊收我們1400元!我們收學員1600元,這樣的話,我們的差額只是200塊錢,所以我們就沒利可盈。後來我和交警支隊多次交涉,最後給降了100塊錢。
記:他們收取這個費用是怎麼給你們解釋的?
孫:他們沒有解釋,你交錢我就給你考,不交錢就不給你考。
記:是對每個駕校都這樣收費嗎?
孫:通化地區都這樣收費。(98年開始收到600塊錢,後來收到800、1000、1100、1200、1400元。
爲證實自己所說的話,輝南交通培訓中心駕校孫永滿校長還向記者出示了最近十年來通化市交警支隊向駕校出具的一大撂收費發票。發票清楚地表明,通化市交警支隊以考試費、培訓費等名目,對每一位參加考試的學員收取了800到1400元不等的費用。經過統計,僅1998年至2004年期間,收費金額就高達557萬多元!
那麼,考覈一名駕駛員的成本真的需要這麼多嗎?如果不是,究竟又該是多少呢?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汽車駕駛員工作委員會主任吳忠勳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吳:考覈一名駕駛員所需的費用,各地不一樣,因爲地域之間物價水平不同,比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物價水平最高,所所需的考試費用也最高,但實際上北京考一名駕駛員收費是60元,上海是120元,這就比較接近實際成本。因爲根據我們的測算,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考覈一名駕駛員的實際成本都不會超過100元。
況且,在實際操作當中,考試所用的車輛、燃油、場地、設施往往還是由駕校來承擔的,對於考試機關交警部門來說,這個成本就更低了。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警部門作爲考試發證機關,應當只收取成本費,不能以牟利爲目的。可是,通化市交警支隊在考覈駕校學員的過程中,卻收取超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數倍、甚至十倍的費用。
對於駕校來說,維持運轉所需的車輛更新維護、燃油、訓練場地、教練員工資等費用絕對不是個小數目。通化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駕校負責人向記者證實,要想掙到錢他們只能剋扣學員的培訓學時,即便如此,駕校每培訓完一名學員能拿到手的錢也只不過五、六十元。
問:一個學員交多少培訓費啊?
答:一千六七百塊錢吧。
問:一個學員才收一千六七,一千三交給交警支隊?
答:嗯,剩不了多少錢,剩個三四百塊錢。
問:三四百塊錢怎麼培訓一個學員啊?
答:我們就是個過路財神,我們從學員手裏拿過來又給了他了。
問:你培訓學員還要投入啊?
答:是啊!剩個五六十塊錢唄。(笑)
問:能剩五六十塊錢?!
答:那要不剩錢誰幹呢?咱說實話,賠錢誰幹呢?當然這裏頭怎麼剩這五六十塊錢……(笑)只能是減學時唄。要不你怎麼辦?(笑)
依據駕校提供的發票來看,通化市交警支隊在對駕校學員進行考試時,向駕校收取了每人500元的考試費以及900元的培訓費,共計1400元。我們暫且不論500元的考試費是不是考試成本,交警支隊向駕校收取900元培訓費的依據又是什麼呢?通化市公安局主管交警支隊的副局長林永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起初一口咬定他們始終是嚴格遵守物價部門的規定,只收取考試費。
林:我們到現在爲止所有的收費都是按照國家物價局、省物價局和市物價局批准的,這個是絕對按照標準去辦的。
記:每考一位學員,總共收取的費用是多少?
林:那都是四百,這個沒有變化,國家規定的。
記:最多的時候收多少?
林:最多的時候也是這些,都按國家標準。
記:沒有其它的費用?
林:沒有,這個絕對沒有。
記:沒有培訓費?
林:沒有,沒有培訓費,交警支隊不可能收取培訓費。
當記者以交警支隊開具給駕校的發票向其質疑時,林副局長又改口說,通化市的那些駕校,或者是交警駕校的分校,或者是與交警支隊合作辦學,因此可以向他們收取培訓費。
林:他用我們的手續,我們到那兒去指導,用我們的場地,包括派出我們的教練員。
記:然後收取培訓費?
林:對,收取培訓費,考試費和培訓費。
然而,輝南交通培訓中心駕校校長孫永滿卻告訴記者,他的駕校是經吉林省交通廳審批的獨立法人單位,根本不存在與通化市交警支隊合作辦學的問題,也無需用交警駕校的手續。在培訓學員過程中,交警支隊也沒有對駕校有過任何投入,因此向他們收取培訓費無從談起。
孫:我們是吉林省交通廳批的駕校,我們是獨立單位,怎麼能存在和他聯合辦學呢?當時通化市有9所駕校,我們都是獨立法人單位,根本就不存在和交警支隊聯合辦學的問題。我們如果沒有這個資質,省政府也不會批准我們辦駕校的。這個培訓是我們搞的,他們根本就不參與培訓的問題,他們收我們的培訓費完全是非法的。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汽車駕駛員工作委員會主任吳忠勳也向記者證實,凡是經過各地有關部門批准開辦的駕校,都應當是具備駕校開業條件,能夠獨立完成對學員的培訓。因此,不應當存在與其他部門合作辦學的問題。
吳:早在1993年國閱204號文件就已經明文規定:“駕校應當實行社會化,公安、交通部門都應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與駕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經濟利益徹底脫鉤”。所以像通化市交警支隊這樣,長期向駕校收取高額培訓費,這是不能允許的,在過去是一種違規,現在說就是違法。
實際上,通化市交警支隊收取如此高昂的考覈費用早已引起當地各個駕校的不滿,通化市十位人大代表也曾以提案的方式要求其降低收費標準。但令人遺憾的是,通化市交警支隊只是象徵性地減少了一些收費金額,民辦駕校的生存狀況並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吉林省通化地區有人口近230萬,下轄通化、輝南、梅河口等七個縣市區,輝南交通培訓中心駕校是通化市最早開辦的9所駕校之一,就在幾個月前,這所駕校卻被迫倒閉轉賣了。談起這一點,孫永滿校長很是無奈。
孫:這是完全沒有料到的,因爲我這個駕校在通化地區教練員隊伍過硬,考試及格率是最高的。輝南縣一共有37萬人口,每年都有800多名學員來練車,就是說生源沒問題。駕校倒閉實在沒想到,也是不可理解的事。
孫校長還告訴記者,通化市第一批開辦的9所駕校,如今大多數都已經轉手他人了。按理說,市場經濟大浪淘沙,企業興衰更替無可非議,然而通化市這幾所駕校的消亡變遷卻令人深思。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交警支隊的收費標準不能降低,駕校完全可以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多收學員的學費,一方面保證學員有足夠的學時練到車,另一方面也不至於使駕校走到倒閉的境地。但是記者通過進一步調查得知,這條路在通化地區也行不通。
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林永存告訴記者,按照國家及吉林省有關規定,通化市駕校的收費標準是不高於大車3400元,小車2800元。
然而,通化市駕校收取的學費曾一度達到1500元左右,連標準收費的一半都達不到!如果說,通過良性的市場競爭降低了駕校收費標準、擠掉了駕訓市場過多的利潤空間,對於每一位學車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但記者調查的結果卻並非如此,之所以收費如此之低,是因爲通化市駕訓市場出現了一個強大的競爭對手,那就是當地公安部門開辦的交警駕校!
輝南交通培訓中心駕校校長孫永滿告訴記者,僅在輝南縣一地就出現了六家交警駕校。
孫:輝南縣原來有兩所正規駕校,後來變成八所駕校,那六所駕校都掛的是通化市交警支隊駕校輝南分校的牌子。
記者還了解到,類似輝南縣的情況在通化七個縣市區曾普遍存在,其中梅河口市除兩所正規駕校之外,以“通化市交警支隊駕校梅河口分校”的招牌進行招生培訓的就曾達到15家之多。據通化市業內人士不完全統計,最高峯時,整個通化地區各種交警駕校分校至少在五六十家以上,而夾個包就辦駕校的更是無法計數。對於一個只有兩百多萬人口的地區來說,通化地區當年的駕校之多着實令人驚訝,因爲像北京這樣擁有千萬人口的大都市也不過一百家左右。
交警駕校在通化地區遍地開花之後,各駕校爲獲得更多的生源,紛紛祭起價格利器,打壓招生學費金額。輝南交通培訓中心駕校校長孫永滿。
孫:他們拼命地往下壓價,最低收到1500元。這些所謂的駕校,有的就是夾個包辦皮包駕校,有的就只是一臺破車在那兒擺着,根本就不動,也沒有教練員,他們可以少練車或者不練車,就可以把駕駛證辦到手,而且辦得快。我們最低收到1600元,逼得我們收到1600元。
衆所周知,公安交警部門肩負着駕駛員的考覈、發證工作,他們開辦的駕校優勢不言而喻。換言之,交警駕校與民辦駕校根本就不在一個平臺上。在這種情況下,各民辦駕校負責人開始質疑公安交警部門能不能辦駕校的問題。記者也就這一問題向曾任通化市交警支隊支隊長、隨後又主管交警支隊的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林永存進行詢問,他告訴記者,在2005年5月1日之前,駕校就該由交警部門來辦。
林:2005年5月1日號之前,國家、國務院,包括公安部允許各級公安機關辦班,全國都在辦。當是國家不允許社會辦班,就在2005年或者說2004年之前不允許他們辦班,完全控制在咱們公安機關。一個也沒有放在社會上的。
記:這是哪兒的規定?
林:這是歷來的,就始終讓這麼整的。
至於“駕校該由誰來辦”?國家究竟是怎麼規定的?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汽車駕駛員工作委員會主任吳忠勳給出了完全不同的說法。
吳:早在1993年國閱204號文件中就已經明文規定,“駕校應實行社會化,公安交通部門都應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與駕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經濟利益徹底脫鉤”。在此之後,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也多次下發文件,明令禁止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開辦駕校或參與辦駕校。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條規定,“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員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這就把各職能部門不準辦駕校這件事情上升到了立法的高度。
駕校實行社會化,不允許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辦駕校或參與辦駕校的規定由來已久,並最終形成法律。那麼,通化市公安局林永存副局長是真的不知道,還是有別的什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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