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以167票全票表決批准了《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外交部官員說,《公約》的核心是通過切斷恐怖主義的經費來源,動搖其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作爲同樣面臨恐怖主義威脅的中國,批准《公約》是符合中國實際需要的。
《公約》由28條正文和1個附件組成,規定了“資助恐怖主義罪”的定義,並要求締約國採取相應的立法、司法、執法及金融監管措施,對資恐罪予以預防、打擊;規定了締約國對資恐罪行使管轄權的法律依據;規定了締約國應當就懲治資恐罪開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國際合作;規定了締約國發生爭議時的解決途徑;規定了《公約》的批准、生效和退約程序。
《公約》是打擊以資金形式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活動的國際法律文件,於1999年12月9日由第5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002年4月10日生效。2001年11月13日,時任外交部長的唐家璇代表中國簽署了《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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