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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分別是貪官的妻子和情人,本應是不共戴天的情敵,可她們不但成了“好姐妹”,還相互協作,一直默默而又“忠誠”地爲貪官保管鉅額贓款。
爲奔前途,女研究生成了局長的情人現年39歲的劉妍出生在一個知識分子家庭。1993年8月,在獲得了研究生文憑後,她辭去了大學教師工作,前往深圳特區發展。1996年9月,一位老鄉將她介紹給了時任市公路局局長的黃亦輝。
黃亦輝,1949年9月出生,廣東惠陽縣人,1984年11月任深圳寶安縣龍華鎮書記,1992年底升任寶安區副區長,1995年4月成爲深圳市公路局局長兼黨委書記。黃亦輝有一個嗜好:好色!只要他看上的女人,總是想方設法據爲己有。劉妍不僅長得漂亮,而且氣質高雅。黃亦輝不到半個月就將其安排進下屬某單位上班。1997年10月,劉妍又被提爲某項目辦副主任,幾個月後,她又被調到機關並被任命爲副主任科員。
由此劉妍對黃亦輝充滿了感激之情。1999年3月20日上午,他約劉妍中午到家裏吃飯。劉妍以爲黃妻也在家裏,就高興地答應了。但當她進門後竟然看見只有黃亦輝一個人在廚房裏做飯。飯後,兩個人的關係發生了改變,由上下級關係變成了情人關係。
之後幾天裏,劉妍的內心充滿了矛盾和彷徨。當時的她,有着一個幸福溫馨的家庭,丈夫在深圳事業有成而且前途無量,4歲的女兒活潑可愛。每當想起他們,她都有一種自責和悔恨。但另一邊,卻是有恩於自己的領導,一個能給自己帶來光明前途的權貴,再想到自己前些年闖蕩路上的艱辛,她最終選擇了背叛和依附。
荒唐的默契,妻子與情人成了“好姐妹”
在成爲情人後,爲了討得劉妍的歡心,黃亦輝從1999年5月到2000年11月,給了她4萬元人民幣、20萬元港幣,讓她零花,但每次劉妍都是再三推辭,即使最終勉強收下,她也基本上沒花過。開始,黃亦輝也覺得這可能是劉妍有意爲之,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他發現一切都是出自她的本性。不僅如此,劉妍爲人相當低調,從不向別人、哪怕是自己最要好的朋友透露其與黃亦輝的特殊關係,更不會利用這種關係謀取個人好處。由此,黃亦輝感到“她就是我一直以來苦苦尋找的紅顏知己”。而這一切,很快被另一個女人發現,她就是黃亦輝的妻子鍾桂英。
黃亦輝與鍾桂英在上世紀70年代初結婚,兩人關係一直不錯。但從2000年起,鍾桂英發現丈夫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對她也漠不關心。經過打聽和留心觀察才發現,原來他喜歡上了劉妍。爲此,鍾桂英勸過哭過鬧過,但黃亦輝卻依舊我行我素。
到了2000年下半年,見劉妍尚“懂事”,不會對自己的婚姻構成威脅,無奈的鐘桂英終於妥協,並在黃亦輝的穿針引線下,與劉妍“一笑泯恩仇”,成了一對相互關心的“好姐妹”。
2001年8月,黃亦輝升任深圳市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鍾桂英非常擔憂丈夫會被別的“狐狸精”給迷上。與其這樣,還不如讓劉妍一直呆在他身邊,通過彼此的多次接觸,鍾桂英明顯地感覺到劉妍比較溫順善良,沒有什麼“野心”,不會破壞她與黃亦輝的夫妻關係。
爲此,鍾桂英向丈夫建議將劉妍調到他身邊工作,理由是“多少對你也有個照應”。2003年1月,黃亦輝終於將劉妍安排到屬下事業單位,然後又想辦法將她轉爲國家公務員,再調入局機關。
兩個愚忠女人,爲貪官管錢不遺餘力
黃亦輝夫婦早年吃過沒有錢的苦頭。因此當他調到深圳龍崗的時候,目睹一些老闆消費起來一擲千金,心裏很不平衡。從1987年起,他開始收受賄賂,而且膽子特別大。據鍾桂英供述,1987年秋的一天晚上,黃亦輝帶回一個裝柚子的蛇皮袋,她打開一看,發現裏面全是錢!一查,整整30萬。鍾桂英明知這些錢來路不正,心裏卻“很高興”,趕緊收藏起來。第二年春天,黃亦輝又一股腦扛回家80萬元。1991年8月,他則一下子用山竹筐帶回家整整120萬元人民幣。
黃亦輝就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長兼黨委書記後,因爲公路局掌控着全市公路建設的命脈,所涉項目動輒上千萬,黃亦輝很快成了各類包工頭主攻的對象。從任公路局局長開始,在之後的7年時間裏,他利用手中的權力,瘋狂地收受各種賄賂,其中僅從包工頭林某、陳某、鍾某三人身上,他就收受了摺合人民幣共計1630多萬元的錢款。
到了1997年,錢像小山一樣塞滿了家中的櫃子、皮箱,鍾桂英突然間覺得錢放在家裏相當不安全,一是怕小偷,二是一旦案發,有關部門肯定會搜家,到那時,放在家裏的錢就是活生生的“犯罪鐵證”。於是,鍾桂英便把所有的錢打包,放在她的辦公室保險櫃裏。
“辦公室來的人多,萬一被人看出疑點怎麼辦?再者,如果被清潔工看到給偷走,麻煩就大了。”正是出於這種心態,鍾桂英最終決定把放在辦公室的那些錢轉移到包工頭林某的辦公樓。林某從黃亦輝手裏接了很多工程,不僅對黃亦輝忠心耿耿,而且他的辦公室有專人看管,比較安全。鍾桂英辦公地點離林某的辦公樓較近,於是,她以中午沒有休息室爲由,向林提出借用一間房。林某滿口答應。鍾桂英便趁中午人少,將鉅款轉移進去。
2001年8月,黃亦輝調到深圳市民政局任局長,其犯罪步伐依舊大步流星。或許是有感於與劉妍不斷深化的“愛情”,黃亦輝不僅花了60萬元以她的名義又買了一套房子,還從2002年9月開始,將所得的部分賄款放到了這套商品房裏。爲此他讓劉妍去買了一個大保險櫃。劉妍當時非但沒有追問原因,還在買回保險櫃後,又主動讓正在替她搞裝修的木工將保險櫃做到了一個壁櫃裏面。劉妍的“機靈”讓黃亦輝感嘆不已,稱這就叫心有靈犀一點通。自10月起,黃亦輝便把收到的大部分賄款拿到劉妍那裏,他甚至還把以前收受的一些不義之財和許多重要資料也揹着老婆轉移到了這裏。
一腔“真情”東流水,兩個女人庇護“深圳第一貪”
從1987年收到黃亦輝第一筆鉅款開始,鍾桂英竟然很少動用那成堆成堆的錢款,只是一門心思考慮着如何更安全地保管……與鍾桂英相似,面對身邊的鉅額“財富”,劉妍儘管知道保險櫃的密碼,黃亦輝也多次說過那些錢她想花就花,但她自始至終沒有動用過一分錢,甚至沒有打開看過。
從2002年起,有關部門就不斷接到關於黃亦輝收受賄賂、生活腐化和嚴重違反幹部人事制度等問題的舉報。2003年6月,深圳市紀委正式對他所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
2003年6月15日上午,黃亦輝將一個密碼箱慎重地交給劉妍保管,他一臉凝重地告訴她:“這個密碼箱很重要,關乎我的性命和未來!”他讓劉妍放進保險櫃裏,小心看護,任何時候都不要告訴外人。
2003年6月27日,星期五,這似乎是一個讓黃亦輝卸去心理負擔的日子,因爲政府部門都要休息了,他決定帶着劉妍等人到廣東博羅縣去遊山玩水。但大大出乎他意料的是,就在他出發前一個小時,市紀委的有關人員宣佈對其實施“雙規”。7月1日,黃亦輝被鹽田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在看守所,黃亦輝自知罪孽深重,也知道等待他的是什麼,情緒一直相當低落。爲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始終不開口,即使開口也是追問成克傑、胡長清受了多少賄,到他被抓時爲止,被抓的深圳貪官最高的受賄數額是多少。他暗暗在心中爲自己定了交代的“底線”:絕對不能超過別人,最多交代800萬,最高不突破1000萬!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心理因素是他不想成爲“深圳第一貪”。
2003年7月5日,辦案人員來到黃的愛巢時,打開主臥室內一米多高的保險櫃,發現裏面全是大摞大摞的現錢。經過清點,此處共有贓款摺合人民幣1300餘萬元,其中港幣598萬元,人民幣152萬元,美金20多萬。另有一批存摺,上面存有人民幣467萬元,港幣118萬元。還有多本房地產權證,房屋鑰匙20把。
緊接着,辦案人員依法對黃亦輝的妻子鍾桂英展開調查,並在她藏匿的地方搜查發現現金人民幣283萬餘元,港幣639萬餘元。另外還有73張存摺,存款餘額爲人民幣577萬元,港幣450多萬元。以及金剪刀、勞力士錶、金童玉女等物品一批。由於現金太多,而且有很多舊版人民幣,偵查人員請銀行工作人員協助點贓款。銀行方面帶着5名儲蓄員、開着運鈔車疾馳而來,用了整整5個小時,才把錢點清楚。因連續工作時間過長,加上許多鈔票已經黏在了一起,先後有兩部點鈔機“累得當場休克”。後經有關部門統計,從兩個窩贓點共搜出贓物、存摺及現金摺合人民幣約3600多萬元,而黃亦輝本人自1984年6月以來工資性收入覈計爲133萬餘元,所得贓款竟是其正常收入的30多倍。他也因此成爲“深圳建市以來落馬的最大貪官”。
2004年4月2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黃亦輝涉嫌受賄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審理。據檢察機關查明,黃亦輝在擔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長和民政局局長時期,先後共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700餘萬元,另有約1900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因涉嫌收錢次數太多,案件起訴書共27頁之多,檢察官近一小時纔讀完。6月2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5年末,記者在採訪此案時得知,鍾桂英因爲黃亦輝轉移、藏匿非法收入,被開除公職;而劉妍亦被降低了行政級別。兩個女人都後悔莫及,但悔之晚矣……
(文中人物除黃亦輝外,其他人皆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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