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本市警方在對城郊接合部洗浴中心、髮廊等場合突擊檢查時,抓獲了兩對賣淫嫖娼的男女。由於嫖娼者中有一人年過7旬,按照3月1日實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70週歲以上的老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警方在對其進行教育後,將老人放回了家。另外三人則被拘留5天,並通知了家屬。
據介紹,當天深夜,兩男子來到通河地區的一發廊內,找了兩位小姐,還沒來得及“交易”的時候就“東窗事發”,被突然闖入的民警逮個正着。民警將四人帶回派出所。在登記具體資料的時候,一男子在年齡一欄中寫明“75歲”。見此,民警仔細覈對了老人的身份證,確認他所填資料不假。根據新法第21條規定,該老人被免拘。
民警告訴記者,不拘留並不意味着這些特殊人羣可以放縱自己的行爲,一旦情節嚴重,警方可用罰款的形式對其進行處罰。
在登記完畢後,辦案民警按照另三人留下的聯繫方式,分別通知了家屬。民警解釋:“以前警方對一些賣淫嫖娼人員作拘留時,他們會要求不要通知家人和單位,有的家屬還以爲他出差了。而現在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賣淫嫖娼一經查獲,如果給予行政拘留的話,就得通知其家人。”
新聞延伸
“家屬”並非特指“老婆”
“從3月1日開始,警方在查獲賣淫嫖娼違法人員時,一律要對違法人員進行拘留並通知其家人……”“嫖娼被抓一律通知老婆”。近日,有媒體在刊登這些消息後,立即在社會上引起熱評,許多人對這種可能破壞婚姻家庭關係、影響社會和諧的“通知”做法提出質疑。那麼,這樣的說法究竟準不準確,到底該怎樣正確看待“通知”之舉,爲此,記者昨天作了相關採訪。
警方說明:請正確理解家屬概念
嫖娼被拘留通知家屬,難道這個“家屬”僅是指老婆嗎?警方明確指出,“老婆”與“家屬”並非同一個概念。在法律上,“家屬”是指本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因而,公安機關在決定拘留時,只須通知上述“家屬”人員中的任何一位,即爲履行了“通知”義務,並非一定要“通知老婆”。
一些媒體和讀者混淆了“家屬”、“老婆”的概念,這也是許多人產生憂慮和質疑的原因之一。
專家建議:在通知對象選擇上可否更人性化一些
嫖娼並不意味着此人夫妻關係不和,很多當事人或許僅是一時衝動,一旦被拘留警方即通知家屬,這會不會使得一些家庭面臨崩潰呢?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劉憲權院長認爲,雖然從法律意義上,“嫖娼被拘留要通知家屬”僅僅是被拘留人的一項程序性權利,是其知情權的一部分,目的是讓家屬知道被拘留人的去向,以免其家屬誤以爲被拘留人失蹤、被害等,引發恐懼和不安。“通知家屬”雖不是一種處罰手段,但無形中給違法人帶來侮辱。
劉院長說,如果將“家屬”的定義縮小爲老婆,那更是會給家庭帶來傷害。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保護家庭的穩定就是保護社會的穩定。劉院長建議,執法也要從構建和諧社會這個目的出發,不能和法律的初衷背道而馳。執法部門在執法工作時應從合理化、人性化出發。並不是處罰力度加大就能避免此類違法行爲再次發生,關鍵還是在於深入的教育工作。嫖娼拘留通知家屬,可以適當地通知除老婆以外的其他人,給當事人一個改正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