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旨在維護中國社會治安穩定的法律3月1日即將實施。外國人在中國若涉嫌賣淫嫖娼、盜竊等違法行爲將可能被驅逐出境。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柯良棟在28日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說,即將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原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一個重要的區別就是新法賦予了公安機關更多的處罰權限和手段,如對違法的外國人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
“對外國人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儘管處罰法沒有哪一個條文直接規定,但外國人只要是實施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都有可能被同時適用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但是要根據案件不同情況來確定,”柯良棟說。
柯良棟說,即將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238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其中新增加了擾亂大型活動秩序,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危害社會,以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等隨着社會發展而新出現的對社會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爲。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吳明山說,就目前來看,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治安違法行爲也是“非常多”,但比較多的是賣淫嫖娼、盜竊、毆打他人等行爲。他說過去基層公安在處罰外國人時有很多不便,在執行上有一定困難。
據柯良棟介紹,對外國人依法決定警告、罰款、行政拘留,並附加適用限期出境、驅逐出境處罰的,應該在警告、罰款、行政拘留之後再執行限期出境、驅逐出境。
他說:“對外國人需要依法適用限期出境、驅逐出境處罰的,由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逐級上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由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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