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柯良棟指出,法律規定“法輪功”是一個邪教;如果從事“法輪功”活動的話,將會受到處罰。
柯良棟說,“法輪功”組織作爲一個邪教組織,國家在處理“法輪功”的時候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這個邪教組織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邪教組織的定義、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有明確規定。什麼樣的組織是邪教組織,這個規定很清楚,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來規定,這是一個需要說明的問題。
最後柯良棟強調說,無論是哪一種組織、什麼樣的人,只要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冒用宗教的名義,損害他人健康、擾亂社會秩序的,都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當然,“法輪功”不例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國務院有關關於勞動教養的規定也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觸犯那些規定就可以依法給予勞動教養。這是中國在整個法律中的處罰體系、教育體系當中形成的一個比較完整的鏈條,即刑事處罰、治安行政處罰其中對那些可能屢教不改、需要予以矯治的給予處罰,都是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範疇之內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