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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引各方激辯 反對者擔心國資流失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3-10 20:08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介紹,《物權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草案待條件成熟時再提請審議。

  至此,關於《物權法(草案)》正反兩派的白熱化爭論似乎有了一個“結局”。

  其實,當我們靜下心來梳理這場已歷時半年多的大論戰,透過雙方泛政治性的“指控”,我們能夠看到,《草案》引發的激烈爭吵,只是近年來不斷升溫的“改革成敗”爭論的一部分。

  民衆希望《物權法》解決太多問題,這已成爲《草案》難以承受之重。有關《草案》條款的技術性問題探討,在這場喧鬧的爭辯聲中似乎被一定程度地忽略了。

  《物權法》論戰正方:

  ——“這實質上是要不要改革開放的問題。”

  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

  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草案》起草專家小組負責人江平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物權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

  《物權法》論戰反方:

  ——“這事關社會主義制度是否‘變色’。”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左大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曉青

  毛澤東旗幟網評論員紅木

  《草案》引發的激烈爭吵,只是近年來不斷升溫的“改革成敗”爭論的一部分

  “我想我應該是反對《物權法(草案)》的。”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帆這樣對記者說。他在沒有仔細看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情形下,就預計到自己會站在反對者一邊。

  在楊帆經常光顧的“烏有之鄉”網站上,關於《草案》的所有文章都是一面倒地批判,他們的作者包括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左大培、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曉青和毛澤東旗幟網評論員紅木,當然還有著名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

  以前較少在媒體上露面的鞏獻田,短時間內成了全國知名人物。

  這一切都源於他2005年8月12日在網上發表的公開信——《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這封公開信直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佈的《草案》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開歷史倒車,是違憲行爲的產物,“不經過原則性的修改,全國人大無權通過。”

  這封信受到全國人大法工委的重視。一個月後,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等人在人大會堂賓館約見了鞏獻田,他們談了80分鐘。

  此後傳來消息,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表決《草案》的計劃被延期。(轉載請註明來源:南方都市報·奧一網)

  鞏獻田開始成爲包括《草案》起草者在內的諸多法律界人士攻擊的標靶。

  有人認爲,正是鞏獻田的一封信導致了《草案》的拖延。這是一種過於簡單化的推論,到後來,連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物權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也改變說法,稱公開信擱置立法進程是誇大其辭。在王利明對媒體說這番話的時候,已經有一個“利好”消息傳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把審議制定《物權法》列入2006年立法計劃。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也證實了這一點,並稱草案待條件成熟時再提請審議。

  不過,已經很少有人關注《草案》修改中的技術問題。探討偏離了正常的航道,對具體法條的爭鳴被口水化的泛政治性“指控”所淹沒,正反雙方都在標榜着各自的“政治正確”。

  撥開火藥味甚濃的話語碎片,我們能夠看到《草案》引發的激烈爭吵,只是近年來不斷升溫的“改革成敗”爭論的一部分。

  論戰

  一次偏離法言法語的立法爭議

  “我來之前就估計到,組織這個會可能是要針對北大教授鞏獻田的那件事,讓咱們來集體迴應一下。我想,我不來參加、不來回應是不對的。”2006年2月25日下午,在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在發言中表明瞭自己的立場。

  現場聚集了50多位法學學者,其中包括參與《草案》起草的江平、王利明、尹田和楊立新等人,他們是這次會議的主要召集人。這場名爲“《物權法》與中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理論”的研討會,中心議題只有一個:批駁鞏獻田的公開信。按照會議主辦者發佈的資料,與會學者達成了共識,“可以說,十三億人民的智慧以及期盼《物權法》早日問世的熱情,已經在全民徵求《物權法》意見過程中得到了集中的體現。”“《物權法》……是黨中央三代領導集體的英明決策。”

  上有“黨中央三代領導集體”,下有“十三億人民”,50多位法學學者覺得這樣表述還不夠有力,又在總結陳詞時說,“事實證明:在改革開放已經取得重大勝利成果和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今天,必須儘快頒行《物權法》,因爲《物權法》草案是對二十年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法制建設以及黨的‘十六大’勝利成果的記錄和總結!”

  這些話語像口號一樣鏗鏘有力。面對鞏獻田“違憲”和“姓社姓資”的詰問,《草案》的起草者已經把它當成頭等大事來應對。去年年底,這些學者就曾聯名上書中央,力挺《草案》。在2月25日的會議之前,中國法學會還曾召集相關學者,就《物權法》和國有資產的保護問題展開研討,會議上形成的書面意見,最終也都上報到中央。

  “這實質上是要不要改革開放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中國民商法權威江平教授對記者說,是鞏獻田等人先將對《草案》的爭議上綱上線,“已經超出了《物權法》的範疇,他們實際上是覺得改革開放出了問題。”

  鞏獻田的公開信的確有很多法律語言之外的表述。“這是值得警惕的!”鞏獻田在公開信中表示,《草案》存在着4個“背離”:背離蘇俄民法典的社會主義傳統和概念,迎合資本主義民法原則和概念,有人在“奴隸般地抄襲資產階級民法”、“照抄陳舊的資產階級民法概念”;背離我國革命根據地和建國後的人民民主法制的優良傳統,迎合資產階級的舊法傳統,它同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沒有什麼根本和原則區別;背離1986年《民法通則》的社會主義原則,迎合資本主義全球化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謬誤;背離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立法原則和傳統,迎合資產階級立法原則和傳統。

  “制定《物權法》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沒有說是學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吧!你們自己明明是在搞政治,卻要求別人搞學術,那是爲什麼?”在2006年2月發表於“烏有之鄉”網站的《問〈物權法〉的某些起草者》系列文章中,鞏獻田大聲質問,“你們騙得了誰?”鞏獻田喜歡援引領袖語錄的做法,在這裏得到進一步的發揮,他不時引用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和毛澤東等人的“經典敘述”來爲自己的論點做證明。

  尖銳

  兩派交鋒激烈不乏人身攻擊

  在鞏獻田的公開信發表之後,持正反觀點的兩派的交鋒就公開化了,雙方的言詞都異常尖銳。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教授說,不懂民法的人應該等學懂了再提意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進一步認爲,目前社會上出現了一股思潮,主張以倒退的辦法來解決一些問題,“他們抓住這些偏差,採取‘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的方法,企圖否定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企圖將歷史拉回到‘以階級鬥爭爲綱’和計劃經濟的時代。”

  鞏獻田沒有退讓,他進一步聲明:“我不是沒有‘懂’你們的草案,只因爲我看‘懂’了,明白了你們某些人的主張的真實意圖,而最可恨的是我很不懂‘事理’地明白而直接說出來了!這下可惹火和激怒了你們!引起了你們的‘憤慨和震驚’,你們才聲討我!”

  在互聯網上,挺鞏(獻田)和反鞏的網友也分成了涇渭分明的兩派,雙方互相指責,其中不乏人身攻擊之語。

  而在學界,支持《物權法》和反對《物權法》的學者也逐漸形成不同的派別,他們之間的對立就更加劇烈,以至於他們有時無法容忍對方的存在。媒體工作者趙靜有過一次和幾個所謂的“左派”學者進餐的經歷,他驚訝於他們對市場經濟學者的稱謂:丫們是傻X。

  2004年11月21日,在北京三味書屋召開一個研討會上,險些出現肢體衝突。經濟學家左大培不顧主持人的勸阻,頻頻打斷髮言者的談話,批評其他與會人員的觀點。一個以“理性、建設性”著稱的經濟類媒體記者突然站起來,叫左大培“滾出去”,會場中立刻有人附和。左大培在工作人員的極力勸阻下,憤怒地退場,會場險些變成武鬥場。

  一些鼓吹市場經濟的學者,也試圖鉗制左大培等人的言論自由。

  《經濟學消息報》總編高小勇曾因刊登了左大培的一篇題爲《鼓吹通貨膨脹與經濟學家的利益驅動》的文章,惹惱了一批人。“我打電話到一位經濟學家家中,他很不高興地說,有四個人給我打電話了,還不是一般的人,說你們報紙把經濟學家罵了一通。後來說了一陣,談不下去,我把電話摔了。”高小勇撰文回憶說,“後來,在山西出差,與知名經濟學家曉亮在同一臥鋪,他神情不屑地透露,在一次經濟學家圈子的聚會上,提到報紙發表的左大培文章,有人建議大家不要給消息報投稿,會議有一些著名經濟學家參加。”

  “即使是在同一派別之間,意見也常常相差很遠。”楊帆對記者說,“我雖然和鞏獻田是一個陣營的,我也反對《草案》,但我不同意他‘姓資姓社’的表達方式。”

  背後

  關於改革成敗之爭此起彼伏

  左大培等人的言論陣地的確在收縮,他們逐漸失寵於傳統大衆媒體。同仁雜誌也越來越少,不過,他們很快就發現了一塊新的陣地:

  互聯網。包括一些上了年紀的老人,他們反對自由主義和市場經濟的觀點,現在也多從網絡上傳出,這顯示出他們日漸邊緣化的處境。

  不過,近兩年形勢逐漸朝有利於他們的方向發展。毛澤東旗幟網評論員紅木撰文稱,至2005年年末,他們抓住有利時機,站出來戰鬥了四個回合,均取得了圓滿的勝利:第一次是2003年修憲,結果是,在當年修憲中並未強調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第二次是2004年郎鹹平炮轟顧雛軍旗下的格林柯爾系,導致國資委宣佈“大型企業不準MBO”;第三次是2005年7月15日,經濟學家劉國光劍指“領導權”問題,指出在高等教育中西方經濟學越俎代庖,公開向馬克思主義挑戰,事實上佔據了主流地位;第四次,就是鞏獻田反對《草案》的公開信事件。

  他們中的部分人士,認爲改革已被主流經濟學家所誤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韓德強就撰文表示,“市場化誤導了(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改革方向”。這種新的思想動向,引起了一些支持市場化改革的學者的注意。

  2006年2月,人民日報原副總編輯周瑞金在網上發表文章《改革不可動搖》(署名皇甫平),不無憂慮地表示:“中國又走到了一個歷史性拐點。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進程中,我們面臨着國內矛盾凸顯期與國外摩擦多發期的交織,社會上出現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對改革的思潮。他們把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新矛盾,上綱爲崇奉西方新自由主義的惡果,加以批判和否定,似乎又面臨一輪改革‘姓社姓資’爭論的輪迴。”

  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認爲,我們現在面臨的是有關改革開放的第三次爭論。關於改革成敗的爭論此起彼伏。韓德強總結說:“最近,經濟學界發生了一場大論戰。出陣者大都是重量級人物,但雙方的追隨者都陣容龐大,從會議打到網絡,從網絡打到報刊,令觀者驚心動魄。”

  焦點

  《物權法》爲國資流失開後門?

  反對《草案》者,最關注的是國資流失問題。類似的爭論在此前“私產入憲”時就已甚爲激烈,2004年的郎顧之爭,使對國資流失的質疑達到高潮。

  “有人在2004年修改憲法時沒有完全達到的目的,妄圖在制定《物權法》的時候來達到。”鞏獻田在公開信中這樣說。雖然文字有些不通,但他還是表達出他要說的內容:《草案》在形式上是平等保護全國每個公民的物權,核心和重點卻是在保護極少數人的物權。

  《草案》所體現的基本精神和反映出的根本傾向,必將進一步加速私有化進程,促使兩極分化,造成貧富更大的懸殊和社會的嚴重分化和尖銳對立。

  中國的國企改制弊端凸顯,很多人因此一夜暴富。就連一直爲中國私企羣體辯護的北京大學張維迎教授,也承認私企的“原罪”,只不過他希望政府對之赦免。這也正是他和批評者們認識不一的地方,後者從未打算放過這些非法暴富階層。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曉青在批評《草案》時,特別提到第111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即時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楊曉青認爲,這一規定將使國企的原所有權人(即全體人民)無權直接向受讓人中的得到違法財產的犯罪分子索回公共財產。

  楊曉青的觀點頗有信衆。《中國青年報》在2006年3月2日刊發署名郭鬆民的評論《〈物權法〉別爲侵吞國資留後門》,即有共鳴之處。“明明是‘惡意取得’,根據這一條款,卻會被界定爲‘善意取得’,這在本質上和張維迎教授的‘赦免原罪’沒什麼兩樣,但卻比‘赦免原罪’更隱蔽、更有效、更理直氣壯。”郭鬆民在文中說,“我想,在人民大學參加研討會的‘頂尖民法學者’,是不可能不知道‘第111條’的意義和後果的,但他們卻很奇怪地對此避而不談,而是抓住鞏獻田公開信中一些不太恰當的意識形態話語狂轟濫炸,給人避實就虛之感。也許,民法學家們太想要一個‘純粹的市場經濟’了——這也是我的希望——但是中國的現實告訴人們,問題的解決不能一蹴而就。”

  《草案》的起草者之一王利明認爲,第111條規定並無不妥,各國都存在善意取得制度,都優先保護善意的買受人,目的是保護交易安全,關係到市場健康發展。

  不過這種觀點即便在《草案》的起草者當中,也很難達成共識,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樑慧星研究員則認爲,不動產不應適用善意取得,而動產所有權人如果要求返還原物必須得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在法定期間內,被害人未提出返還原物前,贓物的所有權歸屬善意受讓人。

  核心

  保護富人權益還是助普通人維權

  反對《草案》者的關注重點一般有兩個:是否背離社會主義方向和是否導致國資流失。批評他們的人認爲,他們在討論國資流失時,也帶有濃厚的意識形態色彩,較少關注具體的弱勢羣體如何改善境遇。

  左大培先後在兩篇文章中表達他對《草案》的修改意見,內容也幾乎都集中在“保衛公有財產”上,他沒有提出如何保護私有財產。

  鞏獻田則在他的公開信中泛泛談到,《草案》在形式上是平等保護全國每個公民的物權,核心和重點卻是在保護極少數人的物權,“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講平等保護,那麼就是乞丐的要飯討食的棍子和碗與少數人的機器、汽車等都平等保護!就是普通居民的住房,甚至危舊房同那些發了橫財而修建的高級別墅一樣保護!如果按照目前《草案》的思路,形成的只能是對於資本的平等,不能夠保護勞動的平等。這與資本主義社會又有什麼區別?”

  而參與《草案》起草的學者則一直強調對私產的保護,稱《草案》對公產私產平等保護。在對私產的保護上,他們認爲《草案》並不只是保護富人的合法財產。樑慧星研究員就對媒體強調,從現實的情況看,《草案》其實更有助於普通人維權,“比如房屋拆遷等問題,如果依據《物權法》,公權不能損害私權。”

  事實上,在房屋拆遷等問題上,學界目前對《草案》的規定還存在很大爭議。《草案》第49條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但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沒有國家規定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這裏面的關鍵詞是“公共利益”和“合理補償”。曾有專家呼籲把“公共利益”具體化,除軍事用地、國家基礎設施用地、國家文化教育用地等用途之外,不得假公共利益之名。至於補償標準,也有專家建議用“充分、及時、有效”補償,但這一主張未被《草案》接受。

  此前,王利明和樑慧星曾分別領銜起草了兩份《物權法》的專家草案,目前公佈的草案是全國人大法工委在兩者的基礎上形成的。《物權法》起草專家小組負責人江平曾表示,《草案》在私產徵用等方面較專家稿退步了。

  實質

  有關條款的技術性探討被忽略

  鞏獻田在公開信中說,“我反對整部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並不反對98%的條款,因爲那些具體條款的規定在法學上和形式上來說是對的和科學的。”“根據系統論的基本原理,儘管整部法律98%的條款單個分析可能是好的、合理的和科學的,但是,如果有2%的條款是錯誤的,那麼就可以決定整部法律性質的錯誤。”

  樑慧星教授近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對鞏獻田的公開信做了迴應,他說立法機關在這裏要承擔主要責任,它從一開始就沒有一個明確的立法方案,也沒有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這裏也反映了我國目前立法不夠科學、不夠嚴謹的問題。

  樑慧星認爲,現在的《物權法》從大的內容構建上已經相對完善了,但是在具體條文上還有太多太多的問題需要解決。至於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立法精神是否補充或者怎麼補充,這個問題需要決策層來解決,我們專家能做的只是對相關內容做進一步的修改建議。

  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表示,《草案》在下面幾個問題上還要深入研究:一是,《物權法》如何準確反映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憲法規定的“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二是,如何加大對國有資產的保護力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三是,如何全面準確地反映黨的農村基本政策,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不過,鞏獻田對具體條款的技術性探討並不感興趣,他關注的是《草案》的原則和指導思想。“其實,類似你們少數《物權法》起草者的這種主張,就在那些成千上萬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而富裕起來的從事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成員那裏也是通不過的!”鞏獻田等人的主張,被主流經濟學家認爲走得過遠,是在“否定改革”。

  “1995年以來,我們的改革被權力資本所扭曲。問題確實很大,但不是不需要改革,不是完全否定改革。”楊帆教授說,“法律的制定,要考慮中國的社會實際,張維迎他們認爲赦免了私企‘原罪’,就天下太平了,這是有偏差的。如果把這些非法暴富起來的人的財產合法化了,會引起更大的問題。國家不清算,老百姓會來清算。”

  民衆希望《物權法》解決太多問題,這已成爲《草案》難以承受之重。鞏獻田等人仍在嚴肅地聲稱,這是一場事關社會主義制度是否“變色”的立法活動。那些參與《物權法》起草的學者也在批評過鞏獻田的上書行爲之後,不斷地向中央上書,強調“目前的《物權法》草案已經成熟完善,應當儘快頒行”。而有關《草案》條款的技術性問題探討,在這場喧鬧的爭辯聲中似乎被一定程度地忽略了。

  言論:

  中國又走到了一個歷史性拐點……似乎又面臨一輪改革“姓社姓資”爭論的輪迴。

  ——人民日報原副總編輯周瑞金

  《物權法(草案)》在私產徵用等方面較專家稿退步了。

  ——《草案》起草專家小組負責人江平

稿源 南方都市報 編輯 黃瑩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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