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館子,看菜單,點什麼菜吃什麼菜,本來很自然的一件小事,其實裏面也有“大學問”。爲嘛菜量總是變?憑嘛佐料總沒準?一名有心的消費者公開“叫板”,沒想到還真讓他找出個道道來。法律依據,白紙黑字,能不服嗎?
即使到同一家飯店吃同樣的菜,每次裏面的主輔料也會有區別,這種情況早已經被絕大多數消費者所習慣和默默接受。而遇到這樣事情的市民孫先生就不禁發問道:這樣正常嗎?
昨天,市民孫先生給本報“揭曝熱線”打來電話說,他家住在河西區黑牛城道附近,前一段時期,他發現小區門前新開了一家飯店,就和家人一起去品嚐。見全家都喜愛吃辣,孫先生就點了一道很普通的“宮保雞丁”。當時,服務員端上來的菜餚不但是滿滿一盤,而且裏面絕大多數都是雞肉,只有少許的果仁,並沒有其它輔料。時隔不久,感覺這家飯店很實惠的孫先生再次來就餐,點了同樣的“宮保雞丁”。雖然這道菜的價格沒變,但服務員這次端上的菜卻明顯比上次少了一些。第三次到這家飯店就餐的孫先生,等到服務員端上這道菜時發現,雖然總量和第二次差不多,但盤子中卻出現了大量的黃瓜丁、胡蘿蔔丁等輔料,輔料一多雞丁自然少了。
孫先生詢問該店老闆爲何每次菜餚都不一樣,老闆只是一笑說道:“您第一次來時正值春節期間,黃瓜的價格比雞肉還貴,所以菜中看不到黃瓜丁。如今,黃瓜便宜了,我們當然就放一些了。因爲每道菜全憑廚師來抓,這手哪有準?就難免多少不一樣了。”
聽到此,孫先生不禁發問道,難道就只能憑廚師的“手秤”來決定盤中飯菜的多少,只憑老闆的意願來決定盤中菜餚到底是什麼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等有關情況。
菜單照片櫥櫃樣品必須和餐桌上一樣
工商部門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的“知情權”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保護。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買飯店菜餚這種商品時,有權知道菜餚中到底是什麼,菜中主料輔料甚至調料各佔多少分量。
同時,飯店向消費者提供的菜餚信息也必須是真實信息。如今,一些飯店紛紛將樣品菜擺在櫥櫃內,或者印在菜單上,供消費者挑選。
如果發現飯店提供的菜餚信息和實際端上來的菜餚不一致,消費者完全有權利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生產和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企業生產的產品應該制定相關標準。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爲組織生產的依據。
一道菜主料輔料都應過秤
記者瞭解到,雖然很少有消費者將飯店出售的菜餚和通常意識中的產品相提並論,但其實菜餚也完全符合《產品質量法》中對“產品”的界定。因爲該法中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很顯然,菜餚就是經過廚師的加工、製作,最終銷售給消費者的產品。
如果,消費者明明要的是一道腰果蝦仁,但端上來的菜品中腰果和蝦仁很少,那麼這道菜就有摻雜之嫌。此外,消費者往往在同一家飯店就餐,也會遇到每次同一菜餚中的主輔料不一樣的情況。只有每家飯店在標準中都規定了每道菜所採用的主料、輔料甚至調料到底是什麼、是多少,才能保證每道菜的用料一致。
質監部門透露,此前一些外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曾經對飯店製作、銷售菜餚標準進行過專項檢查。隨着本市市民對這方面的關注,質量監督部門也將加強對這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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