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來關注歐典的消息。歐典事件被曝光後,歐典企業的總裁閻培金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採訪當中,他否認歐典是在欺騙消費者,說是因爲自己宣傳有誤。昨天記者在街頭進行了隨機採訪,我們聽聽消費者是怎麼說的。
對於“歐典”自稱是1903年創辦的百年德國品牌,歐典企業總裁閻培金的解釋是,這是宣傳表述不準確。接受採訪的消費者普遍認爲,這是一種輕描淡寫的說法,歐典在各類廣告和散發的宣傳材料中,白紙黑字,都把自己扮演成了一個德國百年品牌,宣傳表述不準確的說法,仍然在欺騙消費者。消費者:歐典解釋說是因爲企業宣傳出現了失誤你怎麼看?它應該是假的,不是不準確,它有點矯情了。消費者我認爲它屬於一種欺詐行爲,並不是說不準確。
對於歐典負責人對消費者退貨設置前提條件的表態,消費者認爲,僅憑商業欺詐一條,消費者就有權退貨和索賠。消費者:我肯定找它退貨啊,找它賠償啊。但企業說,如果質量沒有問題就不退貨?那不對啊,你本身就是欺詐啊,不給退是不對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法律手段。消費者那肯定要投訴,肯定要給個解決的辦法。
法律界人士質疑歐典說法
剛纔是消費者對歐典的態度,那麼法律界人士是怎麼界定歐典的行爲呢,我們下面來看一看兩位律師的觀點。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初步可以認定是虛假廣告,他自己辯解是宣傳不當有誤,那麼不當是肯定的,涉嫌虛假宣傳。他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廣告費的一到五倍。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不管字眼怎麼說不會引起歧義,大家一看會理解成他就是德國的企業,他的產地就是德國,應該不是表述不清,這就是一種虛假宣傳。
歐典公司表示在工商部門調查結果出來之前,消費者可以退還商品,前提是要有質量問題,對這種說法,嶽運生律師表示這種說法不正確。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這個我不這樣看,因爲作爲消費者權益法裏面,消費者有知情權,你如果做了虛假宣傳,我是基於你的宣傳買了你的產品,我就有權力要求退貨。根據我國現在的法律規定,他可能要承擔三個方面的責任,最嚴厲地是被吊銷營業執照。
歐典編後
就在昨天,歐典又拿衆多媒體涮了一把,他們通知很多媒體,說昨天上午在歐典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誰知記者早上九點趕到,卻被通知改在下午,下午又沒開成,最後就取消了。被涮的記者感慨地說:歐典到底還要忽悠到什麼時候呀。稍後的馬斌讀報中,您還能聽到各家報紙對歐典事件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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