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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在舉報信中,李文娟不僅留下了自己的真實姓名,而且還附上了身份證的複印件。
記者:你爲什麼當時要選擇的是實名舉報而不是匿名舉報?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因爲我瞭解國家在處理匿名舉報信的時候基本上是不予處理的,我就是想寫上自己的名字,想對這個舉報問題負責,然後讓有關調查部門把這個問題處理好,同時我還有其它的問題想向他們反映。
解說:另外,李文娟也擔心舉報的事情萬一泄漏被打擊報復,用實名還有可能得到相關部門地保護。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匿名的話那人家迫害你的話你也得不到保護。
記者:那也就是說在你決定實名去舉報之前,這些問題你都已經想得很清楚了。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當時根本沒有想到會達到這種程度,我比較相信我們的紀檢領導。
記者:你瞭解到的咱們國家有沒有保護舉報人的相關的規定?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這些東西我還不瞭解,舉報以後呢,第一次被辭退的時候我就想找到這方面的規定。
解說:在李文娟的舉報信中,她這樣寫到:“我是捧着一顆心向你們反映問題的,爲了避免意外請你們保密”。就在李文娟舉報的10多天以後,2002年6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派出的核查組到達鞍山市,開始對鞍山市國稅局進行調查。但是與此同時,李文娟的生活也開始發生了變化。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們單位開始就非正常地監督我。
記者:這是什麼意思?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就是上廁所都要請假,我不請假就給我扣錢。
記者:在那之前工作有變化嗎,在工作的環境裏?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沒有變化。
記者:就是6月10號開始?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嗯。
記者:從那天是分水嶺你覺得有變化了。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對,然後把我計算機那個共享程序給拆了。
記者:跟你說爲什麼嗎?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不說,什麼也不說。
記者:你知道爲什麼嗎?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知道。
解說:國家稅務總局覈查組對鞍山市國稅局進行了爲期兩天的調查,在覈查組離開鞍山之後,李文娟開始面對更大的生活變化。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們單位的同志誰也不敢跟我說話,害怕受牽連,就是吃飯的時候誰也不敢跟我坐在一張桌子上。
記者:然後呢?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又繼續向上面反映問題了。
記者:在這種時候你仍然相信往上反映問題能解決問題嗎?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相信。
解說: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舉報之後的兩個多月,她被調離鞍山市國稅局中央省直屬企業分局,調到了鐵東分局。
記者:這個調動的意義是什麼呢?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不讓我在那兒待了,強行調動的,告訴我你要是不去就辭退我。
記者:到鐵東分局幹什麼?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做監察室紀檢。
記者:你舉報了一個問題然後讓你再到鐵東分局做紀檢工作,做紀檢工作具體做什麼工作呢?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沒有工作,就在那兒坐着。
解說:這個工作調動在李文娟看來是對她舉報後的一種打擊報復,於是她多次寫信向有關單位反映她舉報之後的遭遇。2003年春節過後,李文娟又進行了第二次實名舉報,在舉報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國稅局的有關領導存在截留增值稅,少徵企業所得稅,截留稅務局人頭經費,改變稅收預算級次,設真假兩套提成賬等一系列的問題。
記者:你還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舉報。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當時真的沒想到這麼多,我就是想向它反映問題,我想肯定會得到解決的。
記者:就是說你心裏總是有一個希望,覺得有一個部門能夠真實的揭露這個事情,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是這樣的,我只是覺得我有證據在手,我就能夠成功。
解說:第二次舉報之後的結果是李文娟沒有想到的,據李文娟說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國稅局有關領導找到了辦公室。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他們這個信很快就轉回來了,我們領導把我叫到辦公室又要給我從鐵東分局調回中直分局。
記者:爲什麼呢?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他說讓我配合自查。
記者:這個結果是你預料到的嗎?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不是,我當時想他們把信轉到稅務總局或者他們直接派人來調查,沒有想到他們最終還轉到被舉報人的手中了,這是我根本就沒敢想,從來不會想的事,但這件事發生了。
記者:你會怎麼應對呢?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當時他要給我調工作,就是強制調動我,我說我不能服從這個調動,我說你們打擊報復我,我也不能配合你們自查,然後人事處長當時就宣佈給我辭退。
解說: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國稅局以曠工爲理由正式辭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隨即又向有關部門反映了她舉報之後的一切遭遇,同時李文娟開始尋找有關保護舉報人的法律法規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只找到了一份是中紀委保護舉報人的規定。
記者:你覺得這條規定,真的如果你舉報了能保護你嗎?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保護不了,因爲沒有人去給你認定你是不是被打擊報復,然後真正地保護舉報人的好像也找不到那些部門。
找不到一個部門能夠保護我
解說:在中紀委監察部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中,規定了對檢舉人應當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和手段打擊報復檢舉人及其家屬。
記者:當你作爲一個舉報人,你在舉報的過程中如果你遇到了一些威脅或者困難,你覺得通過這幾年你的做法,有地方可以去找嗎?有人可以去找嗎?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沒有,我當時被人跟蹤的時候我沒有辦法,我就得變換着居住地點到親朋好友家去住,而且找不到一個部門能夠保護我。
記者:你嘗試過嗎?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給公安局寫過信。
記者:他們的反映?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沒有迴音。
解說: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紀委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覈查組向李文娟宣讀了《關於舉報鞍山市國稅局中直省直企業分局涉稅違法問題的核查報告》,覈查結論認爲李文娟所舉報的五項問題有兩項屬實:
一是違規辦理企業所得稅退稅,要求遼寧省國稅局或鞍山市國稅局責令糾正。
二是改變稅收預算級次,建議再細查。
其他三項問題所反映的部分事實存在,但問題的性質與舉報信反映的不同,因此李文娟舉報中所反映的鞍山國稅局直屬分局與企業聯手違法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三項問題經覈查不存在。
記者:你怎麼評價這份報告呢?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覺得這份報告對我反映的問題不是真實的情況調查。
解說:在見面時,覈查組要求李文娟對覈查結果簽署意見,李文娟認爲覈查結論是鞍山國稅局大規模毀證造假的產物,所以不成立。並懇請中紀委採用司法手段進行復查。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當時我確實就是想一直要堅持到底的,就是要把這個問題一定要搞清楚。
解說:另外在覈查結論中,國家稅務總局還特別要求遼寧省國稅局應督促鞍山市國稅局做好舉報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並保護好舉報人;同時責令舉報人所在單位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國家稅務總局的領導還建議撤銷對李文娟辭退工作的決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解說:2004年2月,李文娟終於恢復了工作,併到鞍山市國稅局鐵東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來到鞍山市國稅局鐵東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傳喚通知書。
解說:據李文娟回憶當時傳喚她並沒有告訴她傳喚的原因。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沒說什麼,就是傳喚你到公安局,然後把我拉到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隊了,讓我交代什麼誹謗的事,我也不知道誹謗的事,我也沒誹謗過任何人,他們也沒有我誹謗的證據,大約快到12個小時的時候讓我簽字,在那個刑事拘留票上讓我簽字,那上寫着涉嫌什麼誹謗。
記者:那你怎麼辦呢?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因爲我沒有誹謗嘛。
記者:不籤?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不籤。
記者:後來他們怎麼樣呢?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他說你不籤也照樣給你送去。
記者:送哪兒去?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送看守所。
解說:李文娟還沒有來得及告訴家裏人就被押進了看守所,這一天讓李文娟永生難忘。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一想到那段日子,我一想到那兒我就生不如死吧,那種感覺太恐懼太害怕了,那才叫熬煎,你知道就像把你當成一個餅擱那鍋上烙一樣,就那種感覺。
記者:這個拘留證當時是誰簽發的?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當時是由鞍山市的副市長、鞍山市公安局的局長親自簽發了對我刑事拘留的拘留證。
解說: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網上發表文章,捏造事實,敗壞鞍山市國稅局有關領導的名譽。9月6日又以案情複雜,需要異地偵察爲理由延長拘留期限爲四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長拘留23天。
記者:當時你想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我是堅持還是放棄?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那個時候我就不想到舉報的問題了,只想着澄清這個事實出去。
解說: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卻被轉爲勞動教養,而對李文娟犯罪事實的認定卻並不是原來的誹謗罪,《勞動教養決定書》對她的犯罪事實這樣認定:李文娟所舉報的問題經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審計署調查覈實,未發現所舉報問題,此後李文娟因爲不服結論,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無理上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依法決定對李文娟勞動教養一年。就這樣,李文娟被押送至瀋陽市馬三家的遼寧省女子勞教所。開始了她的勞教生活。
記者:這一年怎麼過的?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這一年呢,第一個問題是想忍受不了這種日子,就是想馬上出去,第二個是想出去伸冤,我都幾次想死,但是在那裏面死不成,就是人痛苦到了連死都辦不到的時候,那你說那種是什麼樣的痛苦。
記者:後悔過自己的選擇嗎?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這種選擇我倒是沒後悔,但是我覺得我的能力,沒有這種能力去挽回這樣的,做這種的事我沒有能力。
記者:這一年裏面你想的最多的是什麼問題?
李文娟(原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我想的最多的就是馬上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只有一個想法就是儘快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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