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矗立在長安街頭的限小標誌。
記者31日從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意見》精神,市政府研究決定從4月1日起,解除對1.0升以下小排量汽車的限制。
此決定的具體措施如下:一、爲確保北京大氣環境質量,繼續採取對無綠色環保標誌小客車的限行措施,同時新車必須達到國III標準;二、鑑於長安街作爲重大國事、外事活動主要路線的特殊情況,除雙向最內側車道分時段禁止排氣量1.0升以下小轎車行駛外,其他車道取消對1.0升以下小排量轎車的限制;三、取消二、三環主路最內側快速道對1.0升排量以下小客車的限制;四、長安街及二、三環主路對其他車型的限行措施維持不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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