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日,轟動全國的『殺妻冤案』主角佘祥林走出監獄大門。一年後他選擇在湖北省宜昌市定居
佘祥林說:家裡人最看重的不是賠償了多少錢,而是我們佘家根本就沒有『殺人犯』
佘祥林的身體已經有所好轉,他想盡快地適應社會,爭取在今年內解決婚姻問題
遷居宜昌的佘祥林隨即換了手機號碼,他只想做個普通人
3月19日,佘祥林只身來到了湖北省宜昌市。
此前,佘祥林已與一位宜昌市民取得了聯系,決定租下其位於勝利三路的一套房子。該房子是一樓,佘祥林眼睛不好,住在一樓方便一些。3月21日,當佘祥林見到記者,他一個勁地說:『住這裡好,是市中心,很熱鬧的。』
宜昌市位於長江中上游交界處,地處長江三峽的西陵峽口,素有『川鄂咽喉,鄂西重鎮』之稱,是葛洲壩水利樞紐工程和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所在地。佘祥林住的勝利三路在宜昌市的老城區,往西三四百米就是長江。江邊有上個世紀末修建的濱江公園,是市民休閑、娛樂的重要場地。
『一直以來,我認為做個普通人是最幸福的。』佘祥林說。3月21日,在宜昌市勝利四路的一家茶館裡,記者和他相向而坐。看著他悠閑地叼著煙、不慌不忙說話的神態,記者不得不為這位傳奇似的人物能夠擁有一顆平常的心而感到高興。
據佘祥林介紹,自從去年4月1日出獄後,他基本上每天都是和記者們在一起過的。他說,他本來不想成為什麼新聞人物,但是,出了那個事情後(指『殺妻冤案』),就不能夠左右自己了,何況,記者們從老遠的地方趕來,都是一番好心,『不得不去接受他們的采訪啊!』
遷入宜昌市的第二天,佘祥林就換了手機號碼。然而,就在記者采訪他的當天上午,河南某報的兩位記者已經聞訊追來宜昌找到了他。
『你遷到宜昌是不是為了躲記者?』記者問。
佘祥林憨憨地一笑,說:『也不要說得那樣嚴重,不過,我是真的只想做個普通人。』他表示自己要以最快的速度融入到普通市民之中去。
『你不擔心有人把你認出來?』記者又問。
他吸了一口煙,風趣地說:『反正我現在頭發已經長起來了,應該不會有人輕易認得出來的。』
的確,記者和佘祥林在那家茶館裡呆了3個多小時,進進出出的人們沒一個認出他來。
住進新房的佘父衝佘祥林大哭大吵:『我只要你母親的人活過來!』
佘祥林說,他之所以離開老家湖北省京山縣,選擇來宜昌定居,主要是看中了這裡的良好市容和經濟環境。這幾年宜昌已成為湖北省經濟總量僅次於武漢的第二大城市。『當然,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女兒在宜昌讀書。』
佘祥林的女兒蓉蓉於去年入讀三峽職業技術學院某專業。除了生活費自理以外,該院免掉了蓉蓉其他的一切費用。
『蓉蓉很懂事,學習成績也不錯。』佘祥林告訴記者,女兒目前是班長,還在學校學生會擔任衛生部長。
佘祥林覺得自己在監獄那11年正是女兒成長中最為關鍵的時刻,同時也是最為艱難的時刻:『一個七歲的小女孩,因為母親「死亡」和父親被抓,承受了多重的生活和心理上的壓力啊!』
一說起女兒,佘祥林就感到難過。他要彌補女兒11年沒有父愛的空白,盡最大的能力使女兒能夠像其他孩子一樣快樂地成長。
與此同時,佘祥林深感『自己現在各方面都不能與這個社會合拍』,他來到女兒身邊,就是想『和女兒一道重新成長一次,使自己盡快適應社會』。
『你現在是否覺得有一種離開了傷心之地的感覺?』記者問。
也許是記者問得太突然,佘祥林喝了一口可樂,沈思了一會,說:『不能說是傷心,但的確有些傷感。』
今年春節,佘祥林是和父親、女兒一道在老家過的。住在他花兩萬多元為父親蓋的新房內本應該是件高興的事情,不想,佘祥林的『要是媽還在就好了』這樣一句話卻使得66歲的父親老淚縱橫。
父親大發脾氣,聲稱不願意住現在的新房子,要搬到快倒塌了的舊房子裡去住。老人衝佘祥林大哭大吵:『我不要錢,也不要新房子,我只要你母親的人活過來!』
年後,佘祥林用10萬元在京山縣城為弟弟買了一套房子。自從佘祥林被抓走後,弟弟就負責照顧侄女蓉蓉,拖到30多歲還沒有成家。佘祥林想為弟弟成家『創造條件』。
佘祥林還將母親的墳作了修整,並立了一塊碑。碑立起來那天,他跪在母親墳前,想到母親沒有看到他如今的清白,想到母親死時自己也沒能看上一眼……不禁淚流滿面。
不過,佘祥林也沒忘記去祭奠一下那具就葬在他母親不遠的無名女屍(現在已挖走)。當年,正是由於她在相距佘祥林老家十多公裡的一座水庫裡出現,使得佘祥林的人生軌跡發生了徹底改變。在佘祥林看來,她畢竟也是一個至今仍沒有著落的冤魂。
『我覺得我不應該再呆在京山了,我必須有屬於自己的生活。』3月18日,佘祥林退掉了已在京山縣雁門口鎮租住11個多月的房子,於翌日悄悄地去了宜昌。
佘家並不因獲得巨額賠償而高興,佘祥林念念不忘恩人張漢賢
2005年11月4日下午,京山縣公安局以現金支票的形式,就佘祥林關押期間腿、眼受傷並喪失勞動能力,向他一次性補償了22.6萬元。加上此前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25.6萬元,以及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發放的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佘祥林獲得了個人賠(補)償68.2萬元。至此,佘案所有法律層面上的程序結束。
但是,由佘案所引出的話題和反思卻遠未停歇。
據了解,佘祥林案件發生後,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召開刑事重大冤假錯案件剖析座談會,總結教訓,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各級法院的程序正當意識、證據合法意識和人權保障意識。
從佘祥林案件中,可以看到中國司法變革的過程。從過去的有罪推定到現在的無罪推定,從疑罪從輕到疑罪從無,這是中國司法摒棄『包青天那樣辦案』、走向現代司法理念的一個重大轉折點。
『你得到了一筆不小的賠償,你和家裡人感到高興嗎?』記者問佘祥林。
『我和家裡人都談不上高興,我們家裡人最看重的不是賠償了多少錢,而是佘家根本就沒有「殺人犯」。』佘祥林說,在農村,人們最要緊的還是面子,如果說佘家的某某是『殺人犯』,『那我們一家人的頭都會抬不起來的。』
對於佘祥林自己來說,除了對一些人心存感激外,他似乎不太願意提及那段難熬的歲月。
佘祥林所說的『心存感激』之人是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叫張漢賢的法官。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佘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時,佘祥林已是心灰意冷,決定放棄上訴。
就在上訴期限還剩3天的時候,滿頭華發的張漢賢專程來到關押佘祥林的地方,苦勸佘祥林一定要上訴。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久,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正是張漢賢這位恩人使我獲得了第二次生命,我這一輩子都記得他、感激他。』
3月22日,記者幾次打電話到武漢,企圖找到佘祥林所稱的『恩人』。遺憾的是始終聯系不上。
去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前妻張在玉突然回到家中。4月1日,佘祥林走出沙洋監獄。其實,這一天只比他正常出獄的時間提前了4個月。因為佘祥林在監獄裡表現得好,已獲得了3年多的減刑。
『明明是個冤案,為什麼你在監獄裡還表現那樣好?』記者問。
『我沒辦法的,與其意志消沈還不如去積極面對。』交談中,記者發現佘祥林思路清晰,說話很有邏輯性,幾乎沒說一句跑題的話。顯然,這與他出獄後,一些媒體說他買小菜都算不了賬的報道大相徑庭。
『過去的就過去了,我現在是一心一意地向前看啊!』佘祥林說這句話時,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神秘電話泄露『天機』?佘祥林的意中人就在宜昌?
面對來自湖南的記者,佘祥林顯得很放得開。他告訴記者,他奶奶是湖南南縣人,他對湖南有一種非常特別的感情。去年,佘祥林三次南下,每一次都是在岳陽下的火車,專門去看洞庭湖。
佘祥林說,自己的身體已有明顯好轉。剛出獄時,每天睡3個多小時就再也無法入眠,總是感覺夜晚太長,現在睡眠增多了,人也精神了許多。
『你與張在玉還有聯系沒?』記者問。
『通了幾次電話。互相問個好,商量一些關於女兒的教育問題。同時,她對我為什麼不成家特別關心,總在電話裡勸我快點找一個。』佘祥林說到前妻時,情緒很平靜。
去年12月8日,佘祥林帶著自己新辦的身份證,在京山縣雁門口鎮辦理了與張在玉正式離婚的手續。
『有報道說,你收到了好多向你求愛的信,而且你每一封信都親自回。是不是這樣?』
『其實也就收到了七八封。我眼睛不好,只是回了一封信,其他的是用電話表示謝謝的。』佘祥林在受審時眼睛受傷,視力下降到0.1。
『有媒體說,你在監獄第三年就對異性沒感覺了,不想成家了?』記者又問。 『誰不想有個家啊!』佘祥林衝記者苦笑了一下,說有些媒體報道不負責任。
談話間,有人給佘祥林打手機。佘祥林衝對方說了句『我在有事』就將電話掛斷了。記者聽出是女聲,立即問:『你和剛纔打電話的那個女的這種口氣說話,證明你們的關系不一般啊!她是你的什麼人?』
『一般的朋友。』佘祥林神秘地笑笑。頓了頓,又說:『乾脆告訴你好了,我是准備在今年解決婚姻問題的。我馬上就是滿40歲的人了,再不解決以後就更難了啊!』
『哦,那是大好事啊!能夠介紹一下未來嫂子的情況嗎?』 『你現在也別問了,我結婚那天一定第一個通知你。』佘祥林滿臉是笑,和記者開起了玩笑:『到時候你一定要給我發個短信祝賀啊!』
『我現在就去祝賀你們。嫂子是不是宜昌人?到你家去看看嫂子可以不?』記者說完就要起身往外走。佘祥林也跟著起身,顯然,他動了心。
但佘祥林最後還是把記者攔住了。任憑怎樣『磨』,他就是不同意記者去。
3月21日的宜昌春光明媚。臨分手時,佘祥林握著記者的手,反復地說:『下次來宜昌,我一定接你去家裡!』
佘祥林案備忘錄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呂衝村水庫發現一具無名女屍。縣公安局民警經過排查,認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蹤的妻子張在玉。當晚,佘祥林被警方帶走調查。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殺害自己的妻子張在玉為由,京山縣公安局將佘祥林刑事拘留,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佘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佘祥林上訴,維持原判,且以該次裁定為終審裁定。佘祥林隨後開始在湖北沙洋監獄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回到家中。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走出沙洋監獄。
●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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