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佈了3月27日至4月6日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第二階段情況,在一週的時間內,收到意見32791件。
連同3月20日至27日第一階段收到的4769件,目前,共收到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意見37560件,其中,通過中國人大網等網站提出的意見37067件,通過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主要報刊刊登的意見100件,以及來信393件。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統計、分析,與第一階段相比,第二階段收到意見的數量大幅度上升,說明了社會各界對制定這部法律持續關注。廣大羣衆和社會各界除了繼續對草案的適用範圍、勞動合同短期化、試用期期限、經濟補償金標準等問題提出意見外,第二階段的意見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勞動合同立法的目的應當在勞動者權益和企業權益之間尋求平衡;二是在某些情況下應當允許口頭勞動合同的存在;三是對競業限制的規定存在不同看法;四是有的認爲草案關於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可能被濫用;五是勞動合同法應當對用人單位超時加班加以限制;六是草案應當對集體合同作專章規定;七是立法應當明確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合同的監管責任;八是關於勞動力派遣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闞珂表示,爲了使制定的勞動合同法符合實際,更好地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歡迎廣大人民羣衆繼續展開討論,充分提出意見。可以將意見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編:100805),或者登陸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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