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鉅額農村養老保險金一案終審宣告
因爲挪用6000餘萬元的農村養老保險金並受賄,7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向紅河州民政局原局長羅理誠宣讀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6年到1999年期間,紅河州民政局把4280萬元農保基金,先後以借款的方式,分11次借給了賬面餘額只有2300元的民政局下屬企業紅福公司,而紅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溫州商人李孝鑾,他是於1996年承包紅福公司後才變成法定代表人的。
2004年3月,國家審計署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對紅河州民政局進行審計發現,該局挪用830萬元農保基金建蓋豪華辦公樓。審計還發現,應有6345餘萬元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至2003年末,賬戶上僅剩130餘萬元,6000餘萬元不知去向。2004年5月,羅理誠以涉嫌挪用資金和受賄罪被紅河州檢察院刑事拘留。去年12月19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羅理誠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同案的李孝鑾犯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決定判處有期徒刑15年。宣判後,被告人不服,以量刑過重爲由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院經裁定後,駁回了被告的上訴。
記者瞭解到,該案發生後,紅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先後採取了種種措施,追回了被挪用的資金近2000萬元,但目前仍有近4000餘萬元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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