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王英福因涉嫌受賄數百萬元,14日被寧夏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今年55歲的王英福,曾任寧夏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銀川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自治區殘聯理事長、自治區政協辦公廳巡視員。
據寧夏人民檢察院14日上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介紹,1月23日,中衛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王英福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王英福聞風潛逃。2月3日,專案組在北京將其抓獲,並當場查獲其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及用於潛逃的13萬元鉅款。2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英福被刑事拘留,4月14日被正式逮捕。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1998年至2003年,王英福任自治區土地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和自治區殘聯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爲有關單位審批徵地手續和發包建設項目過程中,非法索要和收受相關單位賄賂達數百萬元,其行爲已涉嫌構成受賄罪。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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